公司安排挂靠,之后又以虚构入职索偿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披露了一起公司反向索要工资社保的案件。二〇二四年七月,广东某电器公司为规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事主管康某策划实施,通过小榄残联推荐招录残疾人黄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一千九百元。
公司没有安排黄某实际工作,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此前也有类似挂靠安排。后来,公司与康某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康某虚构残疾人入职造成损失,诉请撤销解除协议,并要求康某、黄某连带返还工资及社保费用。本案依据官方公开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具体审理法院、案号和裁判日期未披露。
裁判关键是公司明知并利用违法安排
法院认为,公司明知残疾人就业法律规定,仍利用残疾人的弱势地位,以挂靠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平等就业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向黄某支付的款项属于违法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最终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因此,本案不能被简化为只要员工没有上班,任何工资都不用返。法院评判的是公司明知、主动利用该安排而后请求保护相应违法给付的特定事实。普通工资误发、员工单方欺骗、真实用工中的具体损失,均需按各自事实和请求审查,不能仅凭结果相似便适用同一答案。
人事参与策划,不替代对企业自身行为的审查
公开材料记载了康某的策划行为,但法院仍未支持公司的全部请求。公司不能只把材料写成人事个人虚构,便抹去其自身知道挂靠、持续支付及以此维持用工数量的事实。起诉前应完整核查管理决策、招录目的、实际岗位和支付流向,不能只挑一封人事邮件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
这也不是普遍宣告人事人员永远没有岗位责任,或者残疾人可以任意帮助虚假申报。是否有其他行政、用工或者个人责任,需要对应依据及事实。本案中,公司提出的撤销协议与连带返还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不能靠强调人事参与策划来排除公司自身的明知与违法安排。
企业应整改真实安置,员工应保存真实经过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只用劳动合同、证件和银行转账拼出人数。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设置适合岗位并安排真实劳动,依法处理保障金和相应申报。发现历史挂靠,不应让员工倒签考勤或退回工资制造真实上岗外观,而应向有权部门如实核实整改路径。
发生索偿时,黄某这类人员可整理招录联系、岗位安排或未安排的记录、合同、工资社保以及公司知情的证据。企业与人事解除协议的效力,应另看真实签约经过和合法撤销事由,不能因为起诉同时提出多个请求,就把本来缺乏保护基础的给付变成员工连带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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