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名聋哑人涉组织乞讨,张丽等案怎样核胁迫证据并分别处理

同案十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聋哑残疾人,既要让每人真实理解诉讼,也要查明谁实施了胁迫、谁承担何种责任。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开的张丽、张星等案,提供了沟通保障、补查证据、专项核账与分别处理相互衔接的具体过程。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梁平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同案十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聋哑残疾人,既要让每人真实理解诉讼,也要查明谁实施了胁迫、谁承担何种责任。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开的张丽、张星等案,提供了沟通保障、补查证据、专项核账与分别处理相互衔接的具体过程。两名姓名均为化名,本文研究公开报道,非本所承办。

手语翻译和律师分别保障不同环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公安机关将十四人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等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聘请特殊教育机构手语专家,全程参与讯问、权利告知等过程,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十四人指派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相应通知辩护保障,第一百二十一条要求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有通晓手势的人参加并记明笔录。本案同时落实两项安排,不能用手语专家代替辩护律师,也不能以已经配了律师便省去本人实际理解、表达所需的帮助。

承认组织活动,仍可能争议是否存在胁迫

张丽承认组织乞讨,却否认使用胁迫,并质疑收入统计。检察机关没有把这一部分承认直接视为全部构成已经证明,而是要求补充侦查。被害人的伤痕照片、就医证明及对实施者的指认,与同案人员关于听从张丽指示的陈述相互核查,进一步还原组织活动中的强制关系。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要求暴力、胁迫组织特定对象乞讨等条件。行为人与被害人同为残疾人,并不抹去这种行为审查;被害人的残疾身份也不能单独替代胁迫事实的证明。

一百二十余万元与二十九万余元对应不同范围

针对金额异议,检察机关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公开材料记载,乞讨总金额一百二十余万元中,张丽获利二十九万余元,该数据最终获得张丽本人及法院认可。这两个数字不能相加,也不能把全案总额写成张丽个人所得。

核账在此回应的是具体异议,不意味着出具审计数字后就可省略行为、人员和证据审查。公开材料没有披露逐人的完整核算表,不能依一人的获利反推其余十三人的金额。

六人公诉、八人相对不起诉,各有实际处理

检察机关结合分工、作用、前科和再犯可能性等,对六名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提起公诉,对其余八名从犯相对不起诉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相对不起诉并非宣布没有犯罪事实,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也不等于主管机关已经处罚完毕。

报道记载,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六人分别获五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各罚三千元至二万元,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具体法院、案号及逐人刑罚未披露,不能把区间最高值配给某个姓名。梁平相关咨询可据真实文书分别核沟通保障、行为证据、个人核账和处理结论,保留残疾人隐私,不用一个全案结果代替逐人的判断。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