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同案另一个被告人没有上诉,二审发现他的量刑有错就不能审查了吗

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一名被告人上诉,另一名没有提出上诉,二审就不能检查未上诉者的一审认定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要求二审全面审查事实和法律;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也应对全案审查、一并处理。上诉范围与审查范围并不完全等同。

全案审查不是只复制上诉理由

上诉人可能只争刑期或其中一项证据,法院仍应依法检查一审事实、证据、法律和相关程序。未上诉者的行为、地位和量刑存在实际错误,也不能仅因未写上诉状就被排除在法定审查之外。

共同犯罪各人的事实又有区别,不能从全案两个字推导出所有人使用同样理由和结果。某人的不在场、主动退赔或特殊情节,不一定能够直接移给其他人;证据共同涉及各方的,应结合各自行为和证明对象分析,避免把一个人的陈述变更理解为全案当然无罪。

审查权限与能否加重刑罚不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上诉不加刑及相应例外。被告人一方上诉、检察机关抗诉、自诉人上诉等不同情形,要依法分别核对;不能因为法院可以全面审查,便认为可以无条件加重任何人的刑罚。

反过来,上诉不加刑也不是法院不许发现错误、更不能依法纠正有利于被告人的错误。应明确当前究竟是何种程序、抗诉针对谁、哪些部分,以及依法可如何处理,不用一句反正不会更重替代对全部程序风险的判断。

没有上诉的人仍可提出具体意见

在二审依法审查和处理时,可提交与本人有关的证据线索、书面意见或依法委托辩护人。前提是如实说明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搭上他人上诉,让未参与事实的亲属统一编造口供。

已经收到的法院通知,应及时核查并依法配合。自己没有上诉,不意味着可以拒绝所有合法询问;同案另一人委托的辩护人,也不当然替所有人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共同利益与可能冲突时,应按各自授权和依法执业要求处理。

准备两份对照材料便于审查

一份按共同事实列证据,注明哪些涉及全案、哪些仅能证明个人行为;另一份按本人认定、法律及量刑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引用一审卷证时标明来源,不只把别人的上诉状换姓名照抄。

梁平家属应注意上诉期限,不能因听说其他人已上诉就放弃本人本来希望依法行使的权利。全案审查能够依法覆盖有关问题,但不等于私人已经替本人完成所有程序选择,更不保证所有同案人员都会同时改判或获得相同比例的减刑。

参考依据

相关业务:业务专题;本地区相关内容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