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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次虚假申报退税,次数和金额怎样同时核对较重条件

两年中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并不意味着每次都可作为虚假申报次数;即使查明多次虚假申报,也不能删去法定金额条件。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八条,将次数、期间、业务性质及骗取金额组合规定为较重情节,不能只数退税申请表。

严重与特别严重的条件各有结构

第八条规定,两年内虚假申报出口退税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两年内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则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次和三十万元、五次或主要业务与三百万元之间的连接不能漏掉。不能因为次数较多,就把低于相应金额的情形自动写入这一项;也不能凭公司正常主要业务是出口,就推定其主要业务是骗税。

每次必须对应真实的虚假行为

应查申报批次、具体虚假内容、形成与提交、实际取得金额及相关人员作用。一批资料被系统重复导出、同一申请补正多次,与多次独立虚假申报不能不加分析地等同。正常真实退税业务也不能为了凑次数混入。

不同期间、不同公司的申报是否可归于本人参与范围,应依据实际行为及共同犯罪事实核实,不能只因是同一代账人或同一集团就一概合并。对于两年期间及各次具体时点的争议,应提出完整记录,由适用法律的机关依法判断,不自行编制对所有情况都适用的起算公式。

金额与其他从重事实分开列

已申报未实际取得、已经取得及后续追回,应分别记录。将后续退款视作原来从未骗取,或者将未到账申请全部当成已得金额,都会改变条文所需事实。解释另有既往受罚、无法追回等不同路径,不能把它们的数字和条件随意拼接。

梁平有关企业和人员可制作按时间排列的申报表,附真实单据来源、虚假争议、资金和参与人员,再按所主张条款逐项对应。不得为分散次数拆改历史申请,也不应为争取从宽统一虚假口径。

这套核查回答的是是否满足特定情节及各人范围,不是次数一到便人人同刑。依法认定仍需骗税基本构成及全部量刑事实,真实补救可以提交,但不能由文章保证退回一笔钱即可降档或不起诉。

依据:[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八、九、二十一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刑法第二百零四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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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