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定下调董事报酬,某名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经理,公司便把其劳动工资一并减少。董事身份、经理聘任和劳动关系可能重合,但报酬依据与决定程序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看到一份董事报酬决议,就默认它自动改掉所有劳动或聘用合同。
先把三种身份和款项拆开
查看董事选任、经理聘任、劳动或服务合同,分清董事津贴、经理薪酬、普通劳动工资、奖金及报销等项目。财务将多项合并转账,不意味着其法律性质完全相同;一个人没有单列董事津贴,也不能凭职位推定当然另应多领一份。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股东会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第六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决定聘解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相应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本文所涉有限公司应先从这两项具体职权分工审,而非只比较同一人名下收入总数。一份股东会下调董事津贴的决定,不能当然当成董事会已经就经理报酬作了相同决定。
两个机关的决定应分别对应具体报酬
对董事职务报酬,核股东会议题是否确实包含该项、通知及票数、通过内容与生效期;对经理报酬,则核董事会相应议题、真实表决及决定范围。股东会允许董事兼任经理,不自动把两种报酬合并成一项,也不能将选择任职人的决议等同决定其全部薪酬。会议称工资调整而附件只列董事津贴的,须按真实内容解释,不让表格名称扩大机关权限。
章程、合法授权及公司实际组织安排应一并核对。董事会作为集体机关作决定,与董事长个人签批不同;公司依法不设董事会等特殊情形,须对应适用规则。本人参与会议、对某一项津贴投票,也不当然表示其作为合同相对人放弃已到期款项。不能用表面多数掩盖实际没有审议经理报酬的事实。
治理决定与已经订立的报酬合同如何衔接
公司应说明董事聘任文件、经理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无独立报酬承诺、是否约定随特定有效决定调整,以及新决定是否触发该条件。机关有权确定薪酬,不等于可任意违背已依法成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职形成的到期报酬与未来标准分别核,不能用未来决定倒冲此前全部款项。兼任者也不能把原先明确一体约定的薪酬,事后凭两个职务自行要求两倍支付。
如果其中确有劳动关系,工资的实质变更仍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则处理;若只是任职服务关系,也要依真实合同及相应法律处理。对公司决议权限效力与报酬合同履行的异议,可能有不同请求和程序。此处劳动规则是合同边界,不应替代首先确认哪一机关决定哪项报酬。
梁平公司与兼任人员形成报酬对照
表中对应每项身份、任职文件、合同、决定主体、金额和实际履行。协商调整未来工作时,分别确认职责、报酬和生效,不用一份总承诺掩盖某项尚未达成合意。任职结束与劳动关系结束也应分别办理,不能在同一天简单合并为所有责任结清。
企业依法调整治理安排可以有真实需要,个人也应依法履行职责和交接。但治理权限和劳动保护应同时落实,而非互相取代。把股东会究竟决定了什么、经理报酬依据什么查清,才能判断哪些调整已经有效、哪些仍需另行合法处理。
同一笔款项如被认作报酬还是借款仍有争议,应结合形成和支付资料说明,不依银行摘要一个词决定。公司内部对同类兼任人员采用不同规则的,还需如实说明各自文件和事实差别,不能只以职位名称完全相同就推定同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