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计量标准与已有标准的复查,考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申请人看到其他单位通过函审完成复查,不能由此要求自己新建项目也一律免去现场验证。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七条坚持逐项考评,明确新建计量标准采取现场考评,并通过现场实验验证测量能力;复查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方式。复查存在多种法定方式,不等于申请单位享有单方选择最省事方式的权利。
新建验证不能由设备清单替代
新建单位应围绕拟开展量值传递项目准备实际环境、标准器与配套设备、人员和技术资料,使现场实验能够验证其真实测量能力。设备刚购买、证书齐全,仍不直接证明组合运行后的能力已经满足要求。
如果现场条件尚未完成,宜先识别具体缺口并依法安排,而不是把申请表上的“新建”改成“复查”规避验证。第三条已经将两种考核类型区分,原来别的项目有证也不当然覆盖新项目。
复查同样要有可审查的能力证据
复查虽可能函审,仍需按第九条提交证书有效期内有关有效检定、校准及其他能力资料,适用时还包括封存、注销、更换材料。函审不代表既往运行情况与设备变动无需说明。
开州单位可以将新建或复查类型、拟验证项目、现场准备清单和机关通知形成一套记录。对组织方式有疑问时,应通过负责机关核实,不宜只凭服务商承诺“包函审”付款。
考评形式与最终是否合格也是两件事;采用某种形式,不意味着免除稳定性、重复性及人员环境等实质要求。这是全国规则,所在地不会使新建项目自动改用材料审查。
法律来源:[《计量标准考核办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ae996075a2c340f494967029cf27d6ae.html)第三条、第六至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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