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产包未成交,处置方准备第二天再降三成,能否认为市场无人接手就可以任意改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办法第四十条分别规定首次处置定价、后续降幅及间隔。应先辨资产类型和真实处置程序,不将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则直接搬到这里。
首次定价按资产类别区分
对非上市公司股权,首次处置定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百分之九十;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首次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权则遵照交易所相关规则。不能把资产包中不同类别随意合成一类,也不把这一比例解读为投资者一定可以按最低比例买到。
公司应以尽调和估值为基础,考虑可实现性、成本和时间,明确最低处置价。评估值、首次定价和最终成交价不同,低于评估值并不只凭一个比例就证明交易违法;同时,满足比例也不免真实性、审批与受让资格要求。
未成交再降,比较前次处置定价
拟降价处置,应在方案说明原因,降幅不得超过前次处置定价百分之二十,间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一百万元前次定价为纯计算示例,按该幅度不得降至八十万元以下;仍需核适用对象和全部程序,不能把示例当作某项真实资产估值。
公告范围、资产状态或标的发生变化时,应把变化说明并核相应程序,不用两张总价截图简单代替判断,也不能假借减少一件资产掩盖同一包无依据的压价。
价格差异应形成理由,不是只换数字
评估与询价、谈判结果差异较大,应分析原因重点说明,审核人员独立出书面意见。不能让业务人员先谈出希望价格,再把评估报告删改至同一数字;中介报告也不替代公司的调查与判断。
开州拟参与者可保存完整资产范围、估值依据、各次定价和时间、未成交结果、降价理由与审批。对不同意的价格,可依法提出具体事实和依据,不组织虚假报价压价,也不把自己预期更高作为无限拖延理由。
法院网拍流拍的时间、公告和降价亦有专门规则,但该程序主体和法律基础不同。使用同一网站不让两者变成同一制度,应在报名前确认是法院执行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处置。
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2411/16/521787/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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