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考核,若有人以考核单位名义收取考试费,并称购买指定保过培训才能报名,申请人不能只把争议当成培训没考过该退多少学费。第六号令第四十九条对承担考核的单位设置了考试收费和培训公正性约束,应先核主体及收费事实。
考核单位不得收考试费,不等于任何培训都没有成本
第四十九条明确,考核单位不得开展影响资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培训活动,不得收取考试费用。前者限定的是有损公平公正的培训,不能删掉条件后宣称社会上一切合法培训都被禁止;后者针对考核单位的考试收费,也不能扩成申请人的交通、住宿和所有学习支出都应由国家承担。
应查收款主体是否确为承担本项资格考核的单位、费用实际用途、谁提出付款及与报名考试有何联系。把实际考试费改称场地服务或报名套餐,不直接改变性质;普通培训机构冒称考核单位,也需要据真实材料核查,不能凭一张带标识的宣传图确认其身份。
培训、考试和资格授予不能由保过承诺串成自动结果
本规定第十五条由有权监管部门制定考试计划并组织考核单位实施,第十八至二十三条另规定考核方式、合格及审查发证。培训机构的一张结业证明,不能替代资格考核和正式资格结果;考核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协助取得资格。
向考核人员输送利益、取得试题或安排代考,不是合法的培训服务。申请人应保存真实宣传、收款、报名及答复,不购买所谓内部名额,也不为证明已经付费而公开散布可能涉及考务保密的材料。对具体费用和公正性有疑问,通过有权渠道反映相关事实。
如果另与独立培训机构签了课程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和退费,应结合真实承诺、服务交付及适用法律另行判断。第四十九条并未为所有课程直接设定统一退款倍数;考试未通过,也不当然证明每项正常授课均未履行。反过来,机构已实际收费提供服务,也不能据此要求兑现作弊式保过结果。
开州有关单位为员工安排考核,可将考核组织、报名、正式考试费用要求及自主培训分列,核清每笔款的真实接收人、依据和项目。对不应收的考试款与存在履约争议的培训款分别提出明确请求,保留原始合同和支付记录,不让一个总包价掩盖主体和制度差异。审查重点是收费及考核关系是否合法,而不是相信付得越多越能保证获得资格。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ttps://www.mee.gov.cn/gzk/gz/202112/t20211214_964041.shtml)第十五、十八至二十三、四十七、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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