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胡某持“一种组合式多功能廊桥”发明专利,起诉工程经营方及有关部门,认为商业廊桥落入保护范围。其一审主张权利要求1至4,最高法于2020年4月10日以(2020)最高法知民终23号维持驳回。本文研究三页公开条目,非本所承办。
多项主张须逐项确定,不能任意拼接
法院要求每项权利要求作为完整技术方案,分别确定保护范围,再与被诉方案逐一比对。只要其中一项完整落入即可成立相应侵权,不能反过来把四项中对自己有利的碎片组合成申请文本没有的一套方案。
本案被诉廊桥不是三座并列水面桥体,缺少独立项中的必要特征;引用该项的相关从属项也未覆盖。权利人说整体思路相似,不足以补齐缺失。等同针对具体技术特征,不能以“整体都是商业廊桥”替代全面覆盖分析。
编号关系与技术事实一起核
开州建筑技术或设备争议当事人可做逐项权利要求、引用关系、被诉实物特征及证据位置四栏表,保留真实照片和认可事实。不能把另一已无效从属项的实施例无条件塞入独立项,也不能删除使用环境等真实限定后比对。
技术关系应由适格材料说明,律师不靠外观图直接保证等同。该案适用当时专利法范围条款,现行对应条号已有变化;本次驳回不等于所有廊桥都可自由实施,也没有解决未在案内完整主张的其他专利权。公开稿有工程经营权拍卖背景,但法院并非仅因拍卖或验收合法便否定侵权。
公开来源:[最高法完整入库案例](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1/05/14/50/20260105145025_90332.pdf);[官方索引](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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