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合法移入美国联邦法院,原告随后删除所有支撑联邦问题管辖的主张,剩下的州法争议还能由原法院自由选择留下吗?美国最高法院2025年1月15日的皇家犬粮案,区分了原告修改诉状与法院驳回请求的不同效果。本文研究公开完整判决,非本所承办,不将美国联邦、州法院的分工当作中国法院的管辖规则。
最初嵌入的联邦法问题,后来被原告全部删去
Wullschleger购买需要兽医处方的犬粮后,认为其实际不含自己以为存在的药物,起诉主张以处方方式销售并收取溢价构成欺骗等州法违法。这是她的诉讼指控,最高法院本案没有判定产品欺诈或者确定赔偿。
原诉状在州法请求中援引联邦食品药品法律。判决第一注特别说明,早先第八巡回法院认为这些联邦问题足以支持联邦管辖,本案以该判断为前提;不是说消费者原来一定另提了独立的联邦法请求。被告据此将案件移入联邦法院,相关州法争议也随之进入补充管辖。
原告此后依法修改诉状,删除全部联邦法指涉,只保留州法请求,并申请发回州法院。地区法院不准发回,案件后来还经历实体处理;第八巡回法院纠正后,最高法院维持其结论。
诉状更换后,补充管辖不能脱离原始管辖单独存在
争点对应《美国法典》第28编第1367条。第(a)款让与原始管辖请求属于同一案件或争议的其他请求进入补充管辖;它没有把补充管辖变成永远独立存在的来源。
法院认为,合法修订的诉状取代旧诉状。删尽支撑联邦问题管辖的主张、又没有其他管辖基础时,第1367(a)款不再覆盖剩余州法请求。移入联邦法院的案件与最初就在联邦法院起诉的案件,在这条规定下没有理由采用相反答案。此时必须发回,不能再用效率较高、已经审了一段时间等理由任意保留。
法院驳回联邦请求,为何不一定产生相同结果
第1367(c)(3)款另谈法院已经驳回全部原始管辖请求时,可以决定不再行使补充管辖。法院的驳回决定与原告通过有效修诉把请求从案件中移除,不是相同程序事件;前者还有经上诉恢复相关请求的可能。
因此,需要先判断联邦基础究竟怎样消失,再谈法院有没有裁量空间。也不能由此推成任何诉后变化都改变管辖:判决明确区分当事人州籍等既有事实的时点规则,并说明通常不能仅把请求金额降到门槛以下,就消除基于不同州籍等条件成立的管辖。本案处理的是联邦问题主张被删除,不是所有管辖基础的通用撤回按钮。
阅读与决策材料,应保留修改前后的完整版本
开州企业或消费者研究美国诉讼,可制作原诉状、移送依据、修订文本、修订是否有效、剩余请求和其他管辖基础的对应表。只拿删改后的首页,无法解释最初为何移入;只拿旧诉状,又可能漏掉当前已经消失的依据。
还应分清要求发回州法院、要求驳回诉讼与实体责任抗辩。回到州法院不表示原告已经胜诉,更不表示犬粮销售必然违法。跨境争议应另核当地现行程序与具体案情,不能把本案改写成在中国变更诉请就必然移送,或当事人可以不经合法程序随意选择法院。
公开完整判决:[美国最高法院No.23-677,2025年1月15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4pdf/23-677_6jgm.pdf),特别是法院意见第1注及第1367(a)、(c)款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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