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布合并,通知原工会即日起撤销、会员重新登记,不能只看公司内部通知就认定组织关系已全部改变。开州职工和工会应先核原用人单位是否真正终止或被撤销,再与上级工会依法衔接组织和会籍;股东更换、业务整合与法人退出,并非同一状态。
先找清企业调整发生在哪一层
收集合并方案、股东或有权机关决定、登记变更及原单位存续资料,确认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转让还是内部部门调整。企业合并文件可以说明经营主体变化,却不能凭合并二字直接证明原工会已经完成法定处理。
同时核工会成立及批准文件、名称、组织隶属和实际会员名册。企业与工会可能分别有自己的文件和办理链,不能只用营业执照上一个名称变化,就删除工会全部记录或宣布原有会员权利立即消失。
不得随意撤并与依法相应撤销分开
工会法第十三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时,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应把原单位是否终止这一事实与工会相应程序对应,不能只凭管理层希望统一管理就任意撤并。
原主体继续存续但经营范围、股东或部门改变的,与原主体因合并依法终止不同。前者不能直接套用相应撤销;后者也应将真实情况报告上级工会,不宜由企业单方出具一张撤会通知就认为后续义务全不存在。具体组织调整方案应由相关工会依法律和组织规则办理。
会籍不应随着系统账号一并删除
第十三条还规定,依该条被撤销工会的会员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不等于不论员工去向均永久享有原单位全部活动和福利,也不代表企业可要求会员一律当作从未入会。
可核会员身份、工作去向、原会籍记录和需要衔接的组织,向上级工会询问实际办理材料、接收主体和记录方式。名单应真实准确,处理个人资料限于必要范围;不为方便批量移交无关家庭、健康或账户信息,也不能把会员不愿签某项劳动合同变更作为删除其会籍资料的理由。
组织交接与企业用工安排分别核对
原工会正在办理的合法事务、已经形成的会议记录和对外联系,应列明由谁接收、尚待处理什么,避免原负责人离岗后所有材料无人回应。组织状态发生变化,不会仅凭一张交接表就把员工的工资、社保和劳动合同争议全部结清。
工会独立财产的归属和依法处置也要另有清单、权限及凭证,企业保管账册不等于可直接调拨;但财产具体用途不能由职工各自决定。不要把组织衔接请求写成向每名会员分尽余额的要求,也不要用工会调整替代企业自身债务安排。
对不合法撤并提出具体纠正请求
第五十、五十四条分别涉及工会维护合法权益及对非法撤并的处理。发现企业仅以内部命令取代依法程序,可向上级工会反映,保留发文主体、日期、实际措施及企业存续证据,请求核清组织状态并依法纠正;不能自行夺取印章或破坏工作场所对抗。
一份可用材料包应包含企业状态、工会批准和名册、上级报告沟通及待办交接四部分。法律服务应说明哪项调整已有依据、哪项仍需合法办理,而不是把企业经营自主权解释为随意撤会权,或保证所有合并中的工会安排永远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