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江北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突然收到署名新法院的缴款短信,法院名称变了,账户也变了,能不能直接转账?不能仅凭名称不同判定是假通知,也不能因为对方准确说出旧案信息就立即付款。应当把案件承接情况、付款用途和实际收款账户分别核实。
新法院成立属实,不代表每一条通知都真实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26日发布的信息确认,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已于1月25日揭牌成立,并说明撤销原江北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及原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本站保留“江北”地区入口,是为方便原江北区域用户查阅,并不表示原法院仍按过去机构设置办理案件。
这份成立公告只能证明机构变化,不能证明某个账户或某条短信真实,也不能代替个案移交信息。旧案使用哪个案号查询、由哪个团队承办、款项如何缴纳,应以承办法院对该案的实际通知为准。不要把公开的法院地址、印章图片或者新闻链接当成账户认证。
核对时至少问清四项
- 这条通知对应哪个案号和当事人,旧案号与当前办理记录怎样关联。
- 通知人所在的部门及承办人员,当前案件状态是否确实需要付款。
- 款项属于执行款、诉讼费、拍卖款还是其他用途,金额及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 收款户名、开户行、账号或官方缴款渠道是否与该案正式文书一致,备注如何填写。
核验应从自己原来掌握的官方渠道或法院公开渠道进入,不能只回拨陌生短信里给出的号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查询已关联案件,或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官方公布的联系电话询问承办联系方式。线上查不到旧案,不足以直接认定通知虚假,仍需由法院核实承接和关联情况。
哪些情形应立即停止按对方指令操作
要求转入所谓法官个人账户、代办人员账户,或声称先支付“解冻保证金”就能领取案款,都应先停止转账并向真实承办机关核对。要求屏幕共享、提供网银密码或短信验证码,也不应照做。本文不提供任何可直接复制付款的账号,避免公开文章中的旧信息被当成实时收款指令。
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付款,也需要核对和解文本、对方身份和收款凭证,并及时向执行法院说明,不能把正常和解付款与冒充法院收款混在一起判断。实际还款后,应保存银行回单、收款确认和报送法院的记录,防止已付款项未计入执行余额。
已经向可疑账户转款的,应尽快联系银行、报警并通知真实承办法院,保存短信、聊天和转账资料,不再按“补交验证费才能退款”的要求付款。对原江北区域的旧案,正确做法是先确认案件现在由谁办理,再确认这笔钱为什么付、付到哪里;机构更名既不能成为轻信的理由,也不应成为拒绝履行真实通知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