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采购单价,备货损失为何按合同售价扣除利润后仍获仲裁支持

供应商以商业秘密为由未提供采购单价,却主张大额专用库存损失,是否一定完全无法证明?中国海仲公开的定制部件案,结合库存、专用性、双方对计算方式无异议及事后分担协议,采信售价乘数量扣除百分之十五利润的计算。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货物拟从意大利运至中国;具体交易及仲裁地点公开来源未披露公开案例研究;供江北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非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与民间借贷

供应商以商业秘密为由未提供采购单价,却主张大额专用库存损失,是否一定完全无法证明?中国海仲公开的定制部件案,结合库存、专用性、双方对计算方式无异议及事后分担协议,采信售价乘数量扣除百分之十五利润的计算。它不是统一成本公式,也不是只凭保密二字便免除举证。该案非本所承办,案号和裁决日期未披露。

总采购承诺与后来放缓供货的确认同时存在

双方二〇二三年七月签约,约定采购定制主件及配套组件一点五亿套,总价五亿元,交期为二〇二四年三月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并约定最低实际采购总量。四个月后,采购方因市场和行业变化发函,要求依分批通知数量、时间适度准备,供应方盖章确认。

此后采购方没有下达供货通知,密封垫圈老化,其他专用配套部件难单独转卖。仲裁庭认为行业当时需求旺盛、部件供不应求,集中备货具有商业合理性,损失真实存在。不能从结果倒推所有提前库存均不合理,也不能把预测资料一律当成无条件包销全部库存。

八千一百万元的采信有特定证据与无异议条件

申请人因商业秘密未给采购单价,按合同单价乘库存数量、扣百分之十五利润计算,合计八千一百万元。仲裁庭认为计算合理,且被申请人对这一计算方式无异议,遂予采信。专用不能转售与老化事实也支撑损失,不是仅看一张供应方自制总表。

今天其他案件若对方明确争议、库存不实或比例没有根据,不能直接套百分之十五;必要时仍须依法提供成本和减损资料,并通过保密措施保护真实秘密。商业秘密本身不产生任意估价的权利,法院或仲裁庭如何认定,取决于具体证据和程序。

最终三千五百万元依补充协议,不是将成本固定对半

双方二〇二五年三月协商解除合同,约定采购方分担备货损失上限四千万元。申请人请求三千五百万元,并确认该数为向对方主张的全部赔偿。仲裁庭尊重这一风险分配合意,支持三千五百万元;仲裁费按双方协议各承担一半。

因此,八千一百万、四千万和三千五百万分别是采信损失、合意上限和本案请求及支持数额,不能互换,也不能据此说各类需求下降案件都必须由采购方承担相同比例。原案避免了对情势变更等复杂争点的进一步争执,并未作一条市场变化当然免除原债务的统一判例。

把成本证据与事后结清范围分别谈清

企业可将原采购承诺、后来供货函、各批库存及专用性、转售可能和补充协议并列核查。补充协议应写损失口径、上限与实际确认额、付款、库存处置和费用及结清范围,避免只写共同分担却留下不同总额理解。

律师可以协助审查协商解除及风险分配,依实际资料安排举证和保密,不将该案无异议计算方式包装成隐藏所有采购资料的技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及解除后补救、赔偿的基本规则;真正可落实的成果,是把已发生库存与双方明确接受的责任金额对应起来,而非把普通售价直接当成本。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