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贴商标、尚未着色的半成品,是否仍可能涉及他人作品,需要核其具体表达及复制关系。吴某等潮玩案中,检方将白坯与成品分别比较、重新审计,并在刑事起诉之外促成公益磋商。本文依据上海检察机关公开报道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提供模具制作、复制或加工方法。
白坯与最终产品,不能只凭是否上色判断
原案查获仿冒两个品牌的摆件,另有未加工白坯。权利人提供作品登记资料,办案机关对涉案白坯与权利模型作结构、影像比对,再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复制关系。
登记证书有证明作用,不是任何白色半成品都成美术作品的结论;是否包含受保护表达、比对对象和来源仍需核实。商标没有出现,也不能自动排除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涉及的著作权行为,两种权利的对象不能混同。
不同销售形态分别审计,不直接相加人员金额
检方要求按带商标产品、不带商标产品及自行生产产品等经营情况重新审计。公开记吴某甲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一百七十七万余元,提供侵权白坯的吕、朱分别四十七万余元、五十四万余元。
三项对应不同参与范围,相关货物可能在同一链条流转,不能直接相加成没有重合的总额。查扣成品一千五百余、九百及白坯一千余,也有不同物项状态,不能由件数平均推给每个人或替代销售价值审查。
产品安全问题另有证据,公益协议不是刑事判决
鉴定还发现部分产品有害化学物质、可迁移重金属超标。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检方与吴某甲、乙、丙磋商,约定公开道歉、召回并发布销售时间范围等警示,三人已履行。
这项实际履行不能改写为九人已经被法院判令同样赔款,也不反向宣布作品复制当然没有犯罪。知识产权侵害与不特定消费者安全,各自有证明对象;对已被依法保存的证据,也不能以召回名义擅自销毁。
九人被起诉,与谢某不起诉应分清
九月二十八日,检方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吴、吕、朱等九人起诉,对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谢某作不起诉。另建议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诉讼建议,不是已获法院支持的赔偿判项。
十月二十三日报道未披露刑事法院、判日、案号和刑期,本文保留未知,不将已履行公益磋商写成刑案已结。核类似争议,应分别对应具体作品、侵权比对、个人参与、审计范围及各程序文书,不只依据成品外观或别人赔过钱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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