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次伤害涉及多个身体部位,不能把报告中所有数字简单相加后自行选择较重等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六点一七规定,对两个部位以上同类损伤可以累加,比照相关部位数值规定高的条款评定。部位、同类以及对应条款,都有实际限制。
可以累加,并不是所有损伤都能混算
应先确认每项损伤的实际部位和性质,是否属于本条所指同类,以及是否存在重复记载。同一创伤在急诊、手术和复诊中出现多次,并不因此形成多项可以累加的损伤;不同类型的面积、长度或功能指标也不能任意混成一个总数。
本条要求比照相关部位数值规定高的条款,不能只挑对某方有利的较低门槛。适用何种计量、部位和条款,应在专业意见中能够说明,而不是由当事人凭几张照片自行完成算术。
基础测量和同一次事件的联系都要核
原始检查、照片、病历及相关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人员、准确部位和真实时间。某处损伤是否由本次事件造成,与其技术上是否可以同类累加不同。先前旧伤、后来新伤以及本次伤害,不能未经分析全部装入同一个总量。
材料有重叠或不同版本时,应依法核查形成原因。不能为了达到某等级而重复计算,也不能仅因跨了部位就把依法可以累加的真实同类损伤全部拆散。
对计算的异议应写明步骤
可以列出报告采用的损伤项目、原始数据、是否同类、如何累加及最终对应条款,指出具体疑问。需要专业复核的,由适当程序完成,不要求患者延迟治疗或自行测量来替代鉴定。
最终伤情结论亦不能直接证明某名被告人实施了全部动作,或者决定共同犯罪各人的责任范围。法律分析应解释技术累加与行为归责各自的依据,不将多个部位四字当成必然升档的公式,也不以个别项目未成立就宣布全部伤害事实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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