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交易结束后,自然人签约者提出,按照自己长期生活地的法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按合同负责。相对方不能只看护照国籍或者签名存在就回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先规定经常居所地法原则,又对特定民事活动安排了行为地法例外。
先核行为能力,而非把国籍作为统一答案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里需要核签约者相关时点的真实生活联系及该法关于能力的规定,不只是登记地址、短期住宿或一张不同国籍证件。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另见第十一条,是否能够从事某项行为不能与是否享有民事权利混同。公司签约代表的权限、自然人是否是合同当事人,又是其他问题,不能因某人代表公司落款,就不查真实责任主体而要求其个人清偿公司全部价款。
行为地法认定有能力,特定民事活动可以适用
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经常居所地法为无行为能力、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适用例外必须把两边能力规则和实际行为地都查明,不能只说按其中一种有利法律他应当成年。
这也不是让双方通过一条合同选择任意国家的年龄标准。远程签约、跨地履行存在具体事实问题时,应依法说明行为形成过程和各地联系,不因为服务器在某国,就未经分析认定全部民事行为均发生在那里。
婚姻家庭和继承不能直接沿用该例外
条文明示排除了婚姻家庭、继承,不能把商业买卖的分析照搬到结婚、遗嘱或其他身份财产安排。属于哪类民事关系,应依第八条法院地法定性,再看相应法律适用规则。
例如一份文件同时有商业交易和家庭财产安排,不能仅凭文件总标题把全部内容归到同一例外。需要明确争议的是哪项行为及请求。外国法关于年龄和能力的有效规定仍须按实际案件查明,实际案件须查该国有效法律及具体条件,不能用网络上一般成年年龄介绍替代。
能力连接规则确定后,合同争点仍需继续审查
即使依行为地法认定有能力,也不当然证明合同内容合法、意思真实或全部义务已经到期。反过来,未能适用这一例外,也应按准据法查对应的行为效力、代理或其他合法后果,不自行创造监护人无限兜底责任。
可准备身份与实际居住、签约过程及地点、两地法律具体内容、合同履行及已付款记录,形成事实与条款对应。律师的交付应清楚说明能力问题适用何法、例外前提是否满足和剩余合同争点,而不是拿某一国籍、年龄或病名替代整个责任分析,亦不因一方提出异议就直接认定其欺诈。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十一、十二条:https://www.jinan.gov.cn/col22236/art/2023/art_22236_49446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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