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在住宅内要求住户停止祷告,是否只能孤立地审查宗教自由,而不问他们为何进入、当时正在要求住户做什么?美国最高法院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Sause v. Bauer案,要求先厘清具体执法情境。本文为公开判决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把美国宪法标准直接用于中国执法争议。
主张令人不安,不等于所有指控已经证明
Sause自行起诉,称警员处理噪音投诉时进入住宅,对她作出侮辱性言行,并在一度允许祷告后要求停止。地区法院驳回其起诉及修改申请,上诉法院维持有关结果。最高法院按起诉阶段审查,认为不能在事实与法律前提尚不明确时,就认定其必然没有可成立的请求。
判决并未确认全部指控属实,也没有直接裁定警员应赔偿。对于自行诉讼者的材料,需要按适用规则宽缓解释,不能由此免除之后的证明责任。
放弃一项诉因,不代表相关事实从另一项分析消失
Sause在上诉中放弃了独立的第四修正案请求,但这不意味着法院审查第一修正案时,可以忽略警员进入住宅的法律基础。警员是否经同意进入、是否依法要求她采取某项行动、祷告是否妨碍正当警务,都可能影响宗教自由问题。
宗教实践虽受保护,也可能与正当执法需求发生冲突。例如警员依法实施逮捕时,被捕人不能仅以正在祷告为由,阻止必要行动。相反,尚未说明正当执法需求,就不能把任何停止祷告的命令都预先视为合理。
发回是要求补足情境,不是宣布无限制权利
最高法院撤销并发回,指出案件记录及现有起诉材料留下重要疑问。下级法院须在正确理解指控与执法背景后继续处理,并非已对违宪或资格豁免作出最终实体判断。
整理这类美国争议,应分列进入住宅的根据、警员当时合法任务、实际命令及住户行为之间的关系。一个诉因未继续主张,不必然使同一事实对其他仍在审理的诉因失去意义;但事实相关性也不等于已经恢复被放弃的独立请求。
公开来源:[Sause v. Bauer,2018年6月28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7pdf/585us2r74_f29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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