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标通知才说无力施工,呼伦贝尔案为何不是随时撤回投标

还在投标截止前依法撤回,与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是不同节点。交通运输部公开的呼伦贝尔二级公路案,企业在确定中标并收到通知后以无力保障施工退出,承担了保证金及信用后果。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公开案例研究;供合川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还在投标截止前依法撤回,与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是不同节点。交通运输部公开的呼伦贝尔二级公路案,企业在确定中标并收到通知后以无力保障施工退出,承担了保证金及信用后果。本文研究公开行政案例,非本所承办。

公开结果不宜扩成统一标准

某工程公司开标评标后被确定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称无力保证正常施工而擅自放弃。呼伦贝尔交通运输局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不予退还,并在2023年度信用评价扣20分。

通报于2026年8月公布,未披露项目全称、合同额、决定编号和具体决定日。不能将其写成2026发生的投标,也不能把80万元、扣20分宣布为全国每个弃标案固定后果。

保证金种类和退出时点要对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合同、签约附加条件或不提交应有履约保证金等后果。它与履约后违约、投标截止前撤回不是一套事实,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也不能混叫。

本案公开认定“无力保证正常施工”不构成可以自行退出的充分理由,不意味着任何客观不能履行都必然不获考虑。不可抗力、资格变化及真实原因,应结合具体规则和证据判断,不能仅靠一句内部资金紧张抹去中标后义务。

投标之前就应核实履约能力

合川企业可以把在手任务、人员设备、资金安排及保证金条件纳入投标决策,不能先低价争中标,再根据是否有利润决定要不要做。遇到真实变化,应及时书面说明、依法沟通并保存处理结果,不失联或虚构理由。

处理争议时列明投标截止、中标通知到达、退出意思与实际后果四个节点,再核合法救济方式和期限。本案提供的是阶段区分,不是承诺保证金一定可退,也不是所有不签约都应按同一扣分处理。

公开来源:[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第二批)](https://www.mot.gov.cn/xinwen/jiaotongyaowen/202608/t20260812_4211613.html),案例7。相关规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8831.htm)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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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