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类别鉴定有瑕疵,沈某某案为何先区分危险特性与具体类别

鉴定把倾倒物写为某类危险废物,来源企业却产生另一类,是否说明全部鉴定不能使用?最高检公开的沈某某等八人污染环境案,将采样方法、危险特性和具体类别分开审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出庭回应争议。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源头企业在江苏;倾倒场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合川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鉴定把倾倒物写为某类危险废物,来源企业却产生另一类,是否说明全部鉴定不能使用?最高检公开的沈某某等八人污染环境案,将采样方法、危险特性和具体类别分开审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出庭回应争议。本文依据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

现场样本与源头资料出现了什么矛盾

二〇二一年五月,沈某某经营公司的应急池油污,经多人联系运往河北某垃圾消纳场。其中一次运输三十二点一六吨,当月另有六车油污被倾倒。现场黑色黏稠物经鉴定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辩方指出五份样本只有三份超标,并质疑现场被认定为废矿物油类HW08,而源头企业产生的却是精蒸馏残渣类HW11。两项异议分别针对怎样鉴别危险特性、具体是哪类废物,不能只用“鉴定机构已盖章”回应,也不能只因类别文字不同便断言没有同一来源。

部分样本未超标,不直接否定危险特性

检察机关委托技术审查,认为本案鉴别方法符合当时适用的HJ298—2019要求。该规范包含不同数量和采样情形的判断规则,原案所述五份中三份超标,并非要求每份都超标。

相应结论仍须结合对象、采样方案、数量和检测项目审查,不能把本案数字写成所有固体废物统一只取五份的标准。辩护或质证可具体提出样本是否有代表性、取样和流转是否完整、应测项目是否遗漏,而非只比较超标份数的多少。

一项指标可证明危险,不必然识别唯一类别

技术人员指出,石油溶剂与危险废物名录类别没有唯一对应关系。本案检测该项指标可以证明毒性危险特性,但欲进一步认定类别,还需检测其他主要有害成分;原意见直接归入HW08的依据不足。

这项瑕疵有实际意义,应保留并审查它是否影响来源、数量、因果和责任范围;也不能反向推成倾倒物已无危险。污染环境罪的判断仍须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全案证据对应,不能只凭某个分类代码决定是否构罪。

无法重鉴时,出庭说明究竟解决什么

因现场废物已全部清理,已经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二〇二四年八月,检察机关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解释鉴别和类别问题,鉴定人认可仅凭一项指标确定类别存在瑕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允许依法申请此类出庭,由法院决定是否同意,并不保证补充说明就能治愈任何证据缺陷。

十一月十五日,法院对沈某某等八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公开来源未披露具体法院名称、案号及各人刑期,不宜补写。类似案件应交付采样检测链、指标与类别对应、源头废物和运输流向的完整对照,明确哪些结论仍成立、哪些须限缩或补证,避免在“全信”与“全弃”之间作没有依据的选择。

官方完整公开来源:https://www.nanchanghgt.jcy.gov.cn/jchd/dxal/202509/t20250925_7153685.shtml 。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