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买原始股还约定上市失败退本,为何仍按实际获利认定受贿

原始股上市后获得巨额收益,国家工作人员真的出过本金,能否就按普通投资处理?检例251号孙某某案关注认购机会是否因职权取得、上市预期是否较确定、失败风险由谁承担,并按实际获利认定相应受贿数额。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广东公开案例研究;供合川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原始股上市后获得巨额收益,国家工作人员真的出过本金,能否就按普通投资处理?检例251号孙某某案关注认购机会是否因职权取得、上市预期是否较确定、失败风险由谁承担,并按实际获利认定相应受贿数额。

一、两次认购都与长期职务帮助相连

孙某某曾为两家公司在土地、退税等事项提供帮助,随后通过妻子控制公司或他人名义,分别出资462万元、500.5万元认购原始股。当时企业已基本完成尽调及土地、财税合规等上市前期工作,请托方又承诺上市不成功退本并补偿或付息,孙某某知情。

两家公司上市解禁后,出售股票实现获利6411.42万元、1936.67万元。广州中院2024年10月23日结合全部受贿事实判无期,广东高院12月30日维持。本文据最高检2026年4月13日检例251号研究,非本所承办;案号未公开,不把无期说成每起原始股案的必然结果。

二、赚得多并不是单独的犯罪理由

合法投资也可能升值。原案查明的认购资格缺失、职务帮助、上市准备成熟、失败退本补偿和双方利益输送意思,共同说明交易不是平等市场承担风险。

应核认购时已经知道的事实,不能单用几年后股价上涨反推当初必有受贿故意。反之,纸上仍存在上市未必成功的可能,也不当然排除对较确定预期收益的收受;关键是原始股机会和风险安排怎样成为请托人的好处。

三、按实际获利算,不把本金重复扣减

检例明确,上市后出售股票已经实际获利的,犯罪数额按实际获利认定,应扣除受让股份时真实出资。公开案情的6411.42万元、1936.67万元已经表述为获利,不应再次分别减462万元、500.5万元,制造少计;也不应将全部股票出售款都当纯利益。

对不同批次股票,应保留认购价款、股数、转增拆分、禁售期、出售和结算流水,区分成交收入、真实出资和实际收益。仅有证券账户总进账,不足以说明各笔来源,更不能将账户间转账重复计算。

四、当前解释与原判时点要分开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以股票、股权预期收益受贿时按案发实际获利等规则处理。本案判决在2024年,不能写成当时已经依据2026条文;对新的案件还应核行为、案发、收益实现及司法解释时间效力。

本案已上市出售,不把尚未上市、未变现的估值方法凭空套进去。没有实际获利时的不同法定计算路径,应结合现行解释与真实事实另核,不用今天股价代替案发价值。

五、形成认购时与变现时两条证据线

合川相关人员可将职务事项、邀请和资格、上市准备与失败保障组成第一条线,再以资金和证券清单证明第二条线上的实际出资与获利。亲属代持不当然阻断归属,也不能未经证据就把亲属一切证券收益全部划给国家工作人员。

该案的判断价值,是识别权力交换的预期利益,再落实到已证实的实际数额。真实出资需要如实扣除,但不具有自动消除职务对价或使特殊获利机会一律合法的作用。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