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显示的财富、真实可支配资金和已经被骗款,不是同一个数字。周某案以账户余额和转款演示获取工程承揽人的信任,后来又辩称对方早知虚假。本文为上海检察机关公开个案研究,非本所承办,不介绍修改余额或制作虚假支付凭证的方法。
工程要求十亿元,不等于本案骗走十亿元
二〇二五年一月,张为承揽工程需展示十亿元资金实力,经介绍认识周。周展示微信钱包八十三亿余元余额及一笔十万元转款演示,承诺协助亮资。张约定成功签约后支付五十万元,并先付十万元。
工程资金要求、屏幕余额、未来约定费用与已付款应分别记。实际指控是骗取十万元亮资费,不能把八十三亿写成被害人损失,也不能将尚未支付的五十万全额另加进来。
余额是真是假,仍须核实际账户和现场材料
周未完成承诺后推托失联,二〇二五年六月被抓,承认展示的巨额余额经修改,实际不存在。检方还核证人、现场操作视频、聊天及工程招投标文件。
这些材料共同回应交易背景和张的认识,不是只凭一次承诺落空就认定诈骗。正常融资服务未成功或借款未还,仍须核真实约定、履行能力和主观目的,不能仅因对方显示富有就免除全部审查。
被告提出合谋,不等于被害人的认识已被证明
周辩称张知道余额虚假、双方合谋欺骗工程发包人。公诉人用相关证人和客观记录反驳,法院最终按诈骗处理。
该辩解若真实成立,会影响对具体财产处分过程的审查,但不能只因周这样说就直接确认共谋;反过来,张希望取得工程,也不自动说明所有亮资安排均合法。报道并未给对张另行追责的结论,不擅自添加,也不把本案化为一条所有亮资服务均犯罪的规则。
起诉与四年判刑,保留真实日期及未知项
检方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起诉,十二月三十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周四年、罚金四万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非法占有、欺骗和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应由全案证据证明,不能用巨额页面数字替代。
来源没有法院全名、案号、生效与追赃返款情况,不把四万元罚金写成已退给张的费用,也不凭判刑推定工程后来成功。
依法核验可分别列原承诺、双方认识、实际付款及资金证明,辨清对方收到和有权支配什么。对争议如实提出材料,不补造银行或平台证明、统一证言,亦不将他案刑期作为当前纠纷的预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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