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更换律师时,原律师手中保管的遗嘱原件应当妥善交接。费用是否结清、代理关系是否解除以及证据原件交给谁,是需要分别处理的问题。不能在尚未弄清交接权限时让任何家属直接取走,也不宜因为费用争议就放任重要证据和诉讼期限无人衔接。
先核实这份原件的保管来源
查看最初材料签收单,确认是谁交付、属于哪份遗嘱、多少页、是否附封套或其他材料。律师仅为某一继承人代理,与受遗嘱人另行委托保管文件,法律关系并不相同。原件是否已经提交法院保管,也要核对,不能一律要求原律师当场交出实际不在其手中的材料。
合川家庭成员在异地办理时,领取人应有相应身份和授权。新律师被委托代理案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经原委托人确认便带走所有家属资料。涉及其他人的保密信息或者独立委托文件,应按合法权限分别处理。
交接记录应能识别原件状态
清单可写明文件名称、形成日期、页数、签名盖章、装订和封存状态,逐项区分原件与复印件。双方可在适当条件下核对完整性并保留交接凭证,避免笼统写“材料若干”。发现缺页、破损或与此前复制件不同,应当场记录,不能在交接时自行补写、修复字迹或重新装成另一份原件。
依法需要归档的复制材料与应妥善移交的原始证据可以区分安排。不能简单以律所需要留档为由认为必须永久扣住全部原件,也不能为了清空档案而销毁办理经过。对返还对象有争议时,应说明原因,并通过律所管理和相应法律途径解决。
材料交接还应带上程序交接
原件拿到手后,还要取得已提交材料目录、法院收件情况、最近通知和未届满期限。更换代理人需要依法通知相应机关,不能双方口头说换人就推定法院已经更新送达信息。临近开庭、举证或上诉期限时,应明确谁负责衔接,保留通知与确认。
原律师费按合同和实际工作另行核算,可要求列明已完成服务、预收支出和有争议部分。结算争议不宜通过隐匿原件或擅自复制他人签名处理。新律师也应独立核验遗嘱形式、真实意思和财产范围,原件交接完整并不等于遗嘱效力已经获得法院确认。让证据流转有记录、程序责任有承接,才是改聘时首先应落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