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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未经批准经营同类业务,公司能要求交回所得还是只能证明损失

经理在任期间另行经营同类业务,公司没有证据算清流失利润,是否就不能要求交回其所得?合川企业应区分违反忠实义务的收入归入与损失赔偿,不能只用一种计算方法覆盖所有请求,也不能把另一企业的全部营业额直接当成经理个人应交金额。

先核身份、同类业务和报告批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依章程经相应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应查真实职务、权限、任职时间以及实际参与方式,不能把任何普通员工或仅有股东身份的人都直接纳入同一条。

经营范围登记相近只是线索,还需看实际提供的产品服务、市场及具体行为。确有报告及有效批准的,应核范围和期间,不因公司后来经营不佳就否认原真实安排;向无权人随口提过,也不当然完成法定程序。

所得归入不完全以公司证明同额损失为前提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第一百八十一至第一百八十四条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因此,针对符合条件的违规同业收入,不能仅因公司尚未算出失去多少利润,就一概拒绝讨论收入归入。

需要证明违法行为、具体所得及二者联系。外部公司营业收入、成本、经理实际取得或依法应认定的相关收入,不能不作区分。主张哪一项、按何算法,应有合同、资金、报酬及经营材料支持,不凭一张工商关系图索取对方全部资产。

另有公司损失,可依法审查赔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违法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另有规定。公司主张客户流失、资源占用或其他损害,应证明事实、因果及金额,不能将所有同期业绩下降都归因经理。

归入与赔偿可能涉及同一利益,应避免重复获得。可分别列违规收入及独立损失,说明重合部分如何处理,而不是将两张最高金额表直接相加。商业秘密等另项权益受侵害的,亦需按各自条件分析,不能只更换名称叠加同一损害。

谁有权收回,程序也要选对

所得依法归公司,不是其他股东按比例直接领款。公司可依法提出请求;公司机关不履职时,股东为公司利益诉讼应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身份、前置请求和例外等条件,不把个人不满直接变为个人赔偿。

依法保存任职、报告决议、业务合同及资金线索,不侵入私人账户或先行散布未经核实指控。需要调查的,提供具体对象及事项。

该规则针对在任法定义务,与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和补偿不是同一制度。先确认违规行为和实际所得,再区分损失及程序,才能提出可以审理而不重复计算的请求。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