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上传纸质处方照片,药店认为只有电子处方系统才需要防止重复购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不仅要求对已使用电子处方作标记,也明确对接收的纸质处方影印版本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处方真实与是否已被使用,是两项核查
照片看起来真实,不等于它尚未用于另一次交易;有一张处方图片,也不意味着已完成依法审核调配。向个人网售处方药还须确保来源真实可靠、实行实名制,不能把患者主动上传当成企业无需核实的理由。
对电子处方,零售企业应与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审核调配;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也有核实提供单位情况和签协议的义务。纸质影印版本不能直接照搬某一电子系统按钮即认定合规,应依有效规定和实际流程核是否确能防止重复使用。
记录要能连接处方与实际交易
涪陵企业可梳理处方来源、接收时间、审核调配、已使用状态和相应订单,明确发现疑似重复时如何核实和处理。系统发生迁移或顾客换账号,不能使同一真实处方的使用情况完全断开;也不能为了把历史数据补齐而倒造审核记录。
防重复措施须同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不能把全部患者处方公开到商户群比对。本题不规定某药可以购买几次或具体数量,相关医疗药学判断应由合适专业主体依据真实处方和有效规范完成,法律分析不代替诊疗。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8号)](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27f2fba302ab48239dfde1a5b5095156.html),第九条,电子处方已用标记与纸质影印版本防重复使用均有要求,真实来源审核与使用状态分别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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