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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答辩和学位评定,两次表决能按同一套人数与票数计算吗

博士答辩现场有足够的赞成票,是否就等于学校已经依法授予博士学位?学位法规定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两种组织,组成、出席、票数与职权各有要求。不能拿一次答辩的计票规则,直接代替后续学位评定的规则。

先核本次会议究竟是什么组织

第二十六条规定,硕士答辩委员会不少于三人;博士答辩委员会不少于五人,且学位授予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二人。博士答辩即使凑足五人,仍要核校外专家条件。导师说都熟悉课题,不能抵销这一组成要求;条文也没有把五人一律写成只能五人的固定上限。

第十条规定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则由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为不少于九人的单数。该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与答辩委员会不能因名称里都有委员会就混作同一名单。依法设置分委员会及委托履职的,还应核单位公布的职责和程序,不能擅自把一次小组碰面当成完整授位决议。

两处全体组成人员,各按实际合法名单计算

答辩应按程序形成是否通过的决议,当场宣布,以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能只以当时举手者或留在会场者为分母,临时把弃权人员从名册删除。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具体标准、授位、争议等法定重大事项,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出席门槛与赞成票门槛是两项条件。例如合法九人委员会有六人出席,四人赞成,不能因到场多数同意便认定达到全体过半数。例子只解释算法,不替学校确认某次会议实际合法。

第二十八条还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决议、在审核申请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位的决议。答辩通过与最终授予属于不同节点,不因某位专家口头祝贺就自动完成颁证。

核查时可分别整理两种委员会的成立与完整名单、身份依据、会议记录、出席及计票、正式决议和报审结果,准确标出争议属于组成、程序还是学术评价。学生无需为核票数公开他人的无关个人资料,学校也不宜只用已通过三个字遮盖依法应说明的程序。

本题按二〇二五年起施行的学位法说明,不替具体学校确定未公布的补充细则,也不把票数达标说成论文质量必然合格。需要的是两套组织及其真实决议相互衔接,而非用一张答辩通过表替代全部授位流程。

依据:[学位法第九至十一、二十六、二十八条](https://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404/t20240426_1127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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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