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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编书中的一章可单独使用,作者还能另行出版这一章吗

几位作者合编一本书,其中一人希望把自己独立完成的一章整理后另行出版,其他人认为既然参与合编,就不能再单独使用。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有专门规定。需要确认作品与贡献真正可以分开,而不是只凭目录里写了一个名字就推定无限单独使用。

先证明属于合作创作及各自成果

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组织会议、提供经费或负责联系出版社,不当然使其成为每一章的共同作者。

应保存创作计划、分工、初稿、修改及确认,分清谁独立完成表达,谁对整体作了共同创作贡献。书稿还可能涉及职务、委托或其他权属约定,不能因为某章文件上有个人姓名,就忽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或真实合同安排。

可分割部分,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同条第三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能否分割应看具体内容、结构与使用方式,而不是统一按字数或页数划线。

独立章节、共同编排和其他作者文字,应分别辨明。主张单独使用者需要说明拿出的究竟是自己的哪一部分,删去其他姓名并不能把共同创作内容自动变成个人作品,也不能用轻微换词掩盖实际复制整体安排。

单用自己部分,也要尊重整体与已有授权

拟使用的版本如果带有共同完成的导论、图表、其他章节或独创编排,应核相应权利。可以单独使用某部分,并不自然取得对整本书标题、封面设计、版式和其他作者内容的完整许可。

同时核出版合同是否已有效授予专有使用或作出其他限制,当前拟另行出版是否落入原许可范围。个人享有某项权利与已经承担合同义务可以同时存在,不能仅依据第十四条便宣布以前真实签署的全部许可均失效。

完整合作作品的使用另有协商规则

对于仍属整体共同权利的使用,第十四条要求协商一致,并规定不能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时,不得阻止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其他权利的行使,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这与可分割部分依法单独享有权利,不是同一条路径。

因此,当事人应先明确拟使用对象,再决定自己是主张分割部分,还是希望对整体采取某项使用。不能一面承认所用为整本共同作品,一面只凭自己曾写过其中一章就排除其他合作作者的权益。

准备另行出版时,可形成作者与章节对应、拟用文本与原书差异、已有授权及需协商事项四份清单。向出版方交付时如实说明来源和权利边界,允许使用什么、如何署名及费用归属应写清。出现争议先围绕具体内容协商或依法确认,不靠抢先出版制造已经完成便无法讨论的局面。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权属规则,国家版权局全文:https://www.ncac.gov.cn/xxfb/flfg/flfg_532/202103/t20210309_50530.html 。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