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词成了热播剧名,酒企为何不能借相似片头卖酒:狂飙案

狂飙是日常词语,为什么用在酒瓶上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法院审理的公开案件,并没有把这个词从日常语言中划走,而是审查酒类经营者是否让公众误以为商品获得热播剧授权。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上海公开案例研究;供涪陵读者参考
案号
(2023)沪0107民初14392号;(2025)沪73民终120号
审理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狂飙是日常词语,为什么用在酒瓶上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法院审理的公开案件,并没有把这个词从日常语言中划走,而是审查酒类经营者是否让公众误以为商品获得热播剧授权。

一、热播期设公司,再用接近片头的字体

影视剧《狂飙》权利人与管理公司、酒业公司及受托生产的啤酒公司发生争议。其中管理公司和酒业公司互为关联公司,均成立于热播期;有关酒瓶、瓶盖、包装箱突出使用接近片头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还搭配主人公名称、剧中画面等元素。

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及赔偿500万元,生产企业在其中5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案号分别为(2023)沪0107民初14392号、(2025)沪73民终120号。本文为最高法2026年9月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未披露具体裁判日期。

二、常见词能否保护,看其在该场景中的识别作用

法院认为,狂飙作为剧名,经热播已与该剧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具有一定影响并能发挥商业识别作用。因此,保护对象不是所有人说出这两个字,而是有关场景中已形成识别意义的商业标识。

权利人应证明作品与标识的联系、传播和市场识别情况;经营者正常描述风速、情绪或独立创作的同名表达,不能未经比较就一律纳入。商品类别不同,也不当然排除公众误认许可、联名或合作关系的可能。

三、混淆来自整套表达,不只是一组文字

本案同时存在热播期进入、近似字体、人物和画面配合宣传。它们共同支持攀附故意和特定联系误认,而不是仅凭酒名相同就决定责任。

审查可将包装正反面、宣传视频、店铺标题、人物使用和授权说明并列观察。只在角落写一句与剧方无关,是否能抵消大幅度营造的联名印象,仍需结合整体效果,不能把免责声明当作当然免责文件。

四、代工厂不是自动承担同样金额

法院认为专业酒类生产企业对有关变体文字未尽审慎审查,有过错,但判项并未让其对500万元全部连带,而是限定其中50万元。不同角色的参与和责任范围要分别核实。

生产方收到客户包装时,可要求授权链条、设计来源及可使用的商品范围,留存审核和异议记录。客户承诺一切责任由其承担,可以影响内部追偿,却不当然排除对外责任;相反,不能仅因承接过生产,就在缺少过错和参与证据时认定同等侵权。

五、许可谈判前先辨识自己借用了什么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并禁止混淆,历史行为应核修法前后规则。是否另涉及画面著作权、人物形象等,需要不同权利基础,不能把本案一并判成所有权利均被侵犯。

涪陵商家准备文创联名或节庆包装时,可先列所用剧名、字体、角色和画面,再逐项核授权对象及期限。这个成果比只问常见词能不能注册更直接,也避免把某案500万元误当成任何蹭剧名行为的统一赔额。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