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官方公开材料作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案例;栏目所属地区用于阅读与服务导航,不表示案件发生在该地区。
新技术搜索也要查具体生成和处理过程
最高法2026年网络法治案例三中,某公司运营使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的AI搜索引擎,另一文化公司发现其搜索结果首位出现侵权电视剧网盘链接,遂要求下架并起诉赔偿。该引擎采用外部知识源补充搜索,模型已完成相关算法备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驳回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年12月25日维持。官方未披露案号。本文为上海公开案件研究,不能改称本地或本所办案;备案事实也不是一个脱离其他条件的免责证书。
直接提供内容与提供检索服务先分开
法院查明平台没有主动上传案涉网盘链接,展示的是来自公共互联网网页的内容,因此不按直接侵权评价。是否自行上传、编辑、推荐或主动选择内容,需要依技术过程及业务事实核查,不能只因界面显示链接就把平台当成原始视频上传者。
使用大语言模型也不自动证明全部内容均由平台创作。相反,服务实质如已超出搜索,而直接提供他人作品,也不能只以技术标签逃避审查。产品名称不是法律关系的最终答案。
帮助侵权还需审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知用户侵害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结合现阶段识别能力、来源和平台行为,判断主观状态与注意义务。
官方典型意义同时指出,检索增强服务更精准、个性化,义务要与算法、数据优势相匹配,并对算法合规负更重证明责任。不能把本案写成AI平台只要说机器自动生成就不担责,也不能认为新技术必定承担无过错责任。
通知当日删除是本案的重要后续事实
文化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提出下架要求,平台当日删除案涉搜索结果。法院将知悉后有效处理与其他事实合并评价。只有备案、没有及时措施,不能直接复制本案结论;只删除一个无效页面而实际链接继续推荐,也需核查是否真正有效。
权利人通知应能识别作品权利、具体结果和侵权位置,平台接收、核查与处理要保留记录。各方不能靠一句通知过或删除过代替时间和实际效果的证明。
类案证据应覆盖三条链
一条证明作品权利和侵权网盘,一条说明搜索结果怎样生成及平台是否主动介入,另一条记录通知和必要措施。保留查询词、时间、完整页面与链接跳转,避免只截图首位排名便推导全部责任。
涪陵企业使用或开发AI检索服务,可据此核对技术说明、内容来源与处理机制。该案提供的是依具体技术和行为划分直接与帮助侵权的审查方法,不是允许随意收录作品,也不是对未来所有搜索模式作统一免责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