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委托刑事会见,之后希望追加一份书面辩护意见,收费要先核对原服务是否已包含分析和书面表达。会见服务、阅卷后形成全面意见以及针对单个程序问题写申请,材料基础与工作量不同,不能仅按页数判断是否应当另收费。
先说明这份意见准备交给谁
写给侦查机关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审查起诉意见与法院阶段辩护词,不是同一种文件。家属应提供案件阶段、已知案情和已有法律文书,律师还需依法了解本人意思、材料取得范围及是否有足够依据。未阅卷的阶段,不能把基于有限信息的意见称为已全面审查全部证据。
原合同如果包括相应阶段的辩护和必要书面意见,就需要解释为何此次构成新增专项工作。原先只明确委托单次会见的,可就意见范围、材料补充及递交安排另行协商。不能通过改一个文件标题,把本来包含的工作重复收费。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原委托 | 服务合同、报价附件、交付说明 | 会见之外已经约定哪些工作 |
| 意见基础 | 合法取得的文书、会见及阅卷情况 | 是否需要另作证据核查 |
| 新增交付 | 文件目的、修改次数、是否递交及沟通 | 费用具体对应哪些新增事项 |
写入约定的应是可交付工作
明确由哪家律所承接、何时完成初稿、基于哪些材料、何种变化需要追加,以及是否包含与承办机关沟通。家属收到文件不等于办案机关已收到,若约定包括提交,应保留适当接收记录。不能把是否采纳意见或是否获准取保作为收费承诺的结果条件。
服务范围过窄也有风险:若案情需要继续了解,单买一份基于不完整信息的模板意见未必解决问题。可以先做现有材料与程序节点诊断,再决定是否扩大委托。本文提供询价方法,不发布本所刑事意见固定价格,也不表示文书页数越多辩护效果越好。
涪陵刑事委托涉及外地会见或向不同办案机关提交材料时,应把地点、交通和递交范围写清,不以区县名称直接确定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