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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先签了不再追究声明,后来发现另一名责任人,原声明是否一并免除?

受伤后与一名赔偿义务人签了“不再追究”的声明,后来才发现另一名可能的责任人,不能只看声明四个字就认为所有人都免责。要查文件针对谁、解决哪些损失和责任,以及伤者签署时掌握哪些事实。是否存在共同或连带责任,还需要独立判断。

先确定声明属于什么安排

它可能只是收到一笔垫付款的确认,也可能是完整赔偿和解、免除部分债务或其他真实意思。应连同付款、协商和附件阅读,不只截取标题。写了“已收到医疗费”的收据,不能随意扩大为所有未来损失和所有其他人均不追究。

若明确针对某名责任人、某项损失或限定金额,范围应按真实约定和法律核对。反过来,已经清楚全面结清的事项,也不能不说明理由便重新提出同额请求。双方已支付金额应记入后续结算,避免相同损失重复受偿。

另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影响后果

多人分别承担各自责任,与依法连带承担的情形不同。对部分连带债务人债务的免除,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了对其他债务人相应份额的影响,不能简单说只要没有在声明上签字就完全不受影响。

同时,也不能因其中一人已赔款,便推断所有其他人的法定责任都自动消灭。需要确定原事故经过、各人行为、因果关系以及依法应承担的份额或连带关系。合同中自行写“与任何人无关”,也未必能替未知第三人任意处分全部权益。

新发现事实与反悔不应混为一谈

签署时确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问题的,可依法核对效力和撤销的条件、期限及证据。但后来觉得金额不够,不能当然认定协议可撤销;也不能只凭另一个人愿意赔更多,就忽略原和解内容。

新发现责任人、伤情变化或原来没有处理的项目,应分别说明。医疗记录、鉴定依据、事故调查及真实知情时间,有助于辨明请求来自新事项还是原已结清内容。不能倒签新说明或修改旧文件以改变协议范围。

请求前把损失和既有清偿列清

制作损失项目、原协议处理、已付款、尚未处理和责任对象五栏清单。不同项目既有关联,也可能使用不同证据;向另一人提出请求时,应如实披露已经取得的赔偿和免责安排,而不是只提交剩余想要的金额。

涪陵伤者协商多方责任时,宜分别说明支付及免责范围,必要时由有关责任人共同确认,避免一人声称自己已替所有人结清而其他人又不认可。声明是否影响后续请求,应依具体文本、法律关系和事实判断,不能仅靠一份后来补写的“保留一切权利”推翻原来真实有效的处分。

款项由责任人的亲属或保险公司支付时,应核对是代谁履行、基于哪种责任,并与收据对应。付款主体不同,不自然产生一项全新的损失,也不当然免除其余责任;收到钱的人是否有权代表伤者结清,也要另查。

伤者对语言理解、签字过程和当时伤情有具体异议的,应保存真实证明,避免仅用事后不满意推翻文件。尚未确定的后续治疗等项目,可以明确是否处理和怎样凭据结算,不应预先编造金额。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