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的内容放在运行、地服或客货业务手册中,不必然因缺少一本独立封面的册子而不合规。第二十二条允许除单独成册外,按专业类别编入其他业务手册。关键是适用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备、可用并持续有效,不能把格式自由误当成内容可以删减。
分册整合须能对应法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列明总政策、管理监督职责、自查与代理检查、培训、旅客机组携带限制告知、托运信用、隐含危险品防范、机长装载信息、应急及报告、特殊情形预案等适用内容。实际从事危险品货物、邮件运输的,还须有相应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
可以据本单位真实活动制作条文内容与所在手册、章节、有效版本的索引,标明哪些适用以及怎样覆盖。不能因为没有独立册就要求重复打印全部文本,也不能只在目录写一个标题,实际内容却留空或引用已经失效的旧版。
合并文本不合并各责任主体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要求境内承运人、地服制定手册并保持实用有效,境内承运人还须在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前备案,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备案。某集团共用信息系统,不直接证明每一实际主体的适用手册与备案都已完成。
第二十四条另要求有关人员充分了解职责相关内容,并取得以其熟悉文字编写的手册。因此索引应服务于实际查用,而非仅为审查制作一份形式汇总;外包文档维护也不能让岗位人员长期找不到当前有效程序。
验收材料看内容与版本的对应
可以交付适用事项清单、分册索引、版本及修订关系、人员访问方式和真实备案记录。是否缺技术内容,由相应专业人员依法核实,本文不替代航空危险品技术程序审定,也不自行编造技术细则参数。
需要更正时,应保存真实修订轨迹和通知,不用补造旧签收记录表示过去所有人已经阅读。格式是否单册,与内容、适用主体、备案和岗位理解是否合格,是分别需要证明的事项。
依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402/t20240204_4006986.html),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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