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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只在安检口贴禁运图,能替代售票值机登机及货邮收运的告知吗

危险品告知并不只有安检口的一张海报。第五十二至第五十四条区分旅客场所、货邮收运以及从业人员履职信息;审核告知安排时,应同时识别信息给谁看、在哪个环节看、用于作出什么决定。

旅客布告不只设置在安检处

第五十二条要求承运人、地服代理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在机场售票处、办理乘机手续处、安检处、登机处以及其他可办理乘机手续的地方,醒目张贴布告,告知禁止航空运输危险品种类,并包含直观示例。

因此,仅证明安检口有图,并不足以回答其他规定场所的告知是否落实。具体职责和张贴安排应按实际情况核清,也不应反向理解为每个主体都须在同一位置重复张贴完全相同的海报。

收运货邮面向的是托运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十三条针对货物、邮件收运处,要求承运人或者地服代理告知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货邮中可能含有的危险品及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样要求有直观示例。这与旅客行李限制的受众和内容不同。

不能因为某批货物经过机场,就只出示旅客通道的宣传图作为该收运场所已履责的证明;也不能拿一般物流广告替代危险品的针对性提示。相关信息应能够服务于实际交运前的识别和申报。

工作人员还需要履职和紧急情况指南

第五十四条另要求有关主体向从业人员提供履职相关信息和紧急情况可遵循的行动指南,承运人还需在有关手册中向飞行机组提供相关内容。公开海报不是操作手册,更不能替代人员依法应接受的培训。

可形成场所、受众、负责主体、内容版本及工作指南的检查清单,逐项说明如何落实。检查这套安排不等于要求向公众公开内部安全技术或旅客资料;文章也不提供危险品包装、拆解和应急操作方法。

依据:[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402/t20240204_4006986.html),第五十二至五十四条;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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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