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待遇被长期拖延,却被要求先完成被拖延的全部程序才能起诉,这是否使针对拖延本身的救济永远无法进入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Williams v. Reed案,以窄范围理由纠正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处理。本文研究完整公开判决及异议,非本所承办,不将美国第1983条直接用于中国社保争议。
原告要的是及时处理,而不是直接判给待遇
二十一名申请人主张州劳动部门迟迟不决定、不安排申诉听证,依第1983条提出正当程序和联邦法律请求,希望法院命令及时处理申请及相关事项。其请求没有要求法院直接认定他们均有资格获得失业金。
州法院以未用尽州行政程序为由驳回,州最高法院维持。问题在于,若对行政拖延的起诉也要等行政全部结束才可提出,该类请求本身就被循环条件排除。
多数意见看规则实际效果,并非废除全部先行程序
五位法官组成的多数认为,在本案这种使州官员对一类第1983条拖延请求事实上获得豁免的适用情形,州法院不能用未穷尽程序阻挡。把条件称为管辖规则,并不使其免于与联邦权利相冲突的审查。
多数没有决定所有州行政穷尽要求一律无效,也没有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实体违法。判决脚注明确,过早提出的一般程序正当请求仍可能不能成立;本案争的是无法完成程序本身的迟延,而非只因申请尚未结束就当然可胜诉。
可能另有州法督促路径,也不能直接当作新增前置条件
州方提出申请人可以先请求州法院督促机关办理。多数认为该路径是否实际可得并不明确,而且不能又以必须先走该程序取代原来的先行门槛。相关救济存在与否仍可能影响实体判断,不等于一概与案件无关。
托马斯法官提出异议,其他三位法官加入其第二部分,强调州法院程序自治、争点保留及既有先例的不同理解;这不是多数采用的结论。最高法院逆转并发回,未直接发放待遇或核定损失。材料整理时应区分催促处理与挑战待遇实体拒绝,保存真实申请、催办、听证及回复,再按实际适用国家和程序选择请求,不能从该外国判例推导本地行政复议或起诉期限均可省略。
公开来源:[Williams v. Reed,2025年2月21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4pdf/23-191_q8l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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