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骗保网络出现五类罪名,柴某竹案为何不能给每人全套罪名

柴某竹等系列案不仅涉及骗医保基金,还查出患者信息流转和药品入店回扣。出现五种指控,不代表每名被告均犯五罪。本文根据两部门公开案例,研究人员、行为和不同责任的连接,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奉节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柴某竹等系列案不仅涉及骗医保基金,还查出患者信息流转和药品入店回扣。出现五种指控,不代表每名被告均犯五罪。本文根据两部门公开案例,研究人员、行为和不同责任的连接,非本所承办。

共同网络里,仍须分类固定事实

二〇一九年至二〇二三年,柴等职业骗保人员串联不同医疗、药店环节,以虚假医疗和结算活动获取基金,损失千余万元。办案按渠道、人员关联及真实诊疗结算分别核查,再固定各人的行为及作用。

另查药店员工范某婷将工作中取得的五千余名患者信息交给医药代表孙某用于引流;孙为代理药品进入药店,向运营经理尚某付回扣三十一万余元。两项事实有各自对象与目的,不把五千条信息、三十一万元和千余万元基金损失混成一个犯罪数额。

刑事、公益与财产处理分别落地

红桥检察院以诈骗、掩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个人信息等罪起诉相关人员,并针对范、孙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红桥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采纳指控罪名,分别判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天津一中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驳回相关上诉、维持。

公开稿没有逐人的全部罪名、单罪刑期和罚金表,不由总体名单给柴、戚或药店人员都配置五罪。有关人员道歉并支付公益赔偿,是修复信息权益等社会公益,不应改称已把全部医保损失归还,亦不是刑事罚金。

从链条材料落实个人可证明的范围

资料可按实际诊疗与基金支付、药物流转、信息来源及用途、回扣和职务关系分别对应,并标每人参与时段。账户或人员在多环节出现,不能免去主观认识、行为和具体结果证明;合法医疗数据协作也不因本案有泄露便一概犯罪化。

来源另列追捕、追诉人数,是不同阶段监督工作,不能未经核对加成最终被告总人数。法源须结合行为与裁判时点,尤其不能把二〇二六年后来贪贿数额规则冒成二〇二四年原判实际依据。

来源为联合典型案例四,黑龙江省医保局转载;未披露案号,本文不公开任何患者或账户信息。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