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代销商把水果买给自己,还能向果农收取代销报酬吗?

果农把水果交给渠道代销,对方后来表示自己买下这批货,却仍要扣一笔代销佣金。自己买自己的代销货,还能收费吗?并非一律不能,但必须先确认属于何种合同,以及是否符合行纪人自行成为交易相对方的条件,不能只凭代销商一句话决定。

先确认是不是法律上的行纪

行纪通常是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并收取报酬。普通委托代理销售、介绍买家和一开始就约定固定收购价的买断,并不完全相同。奉节果品交易应核对对外合同以谁名义订立、谁承担销售义务、报酬如何计算,而非仅看送货单上的“代销”字样。

如果起初就是买断收购,所谓佣金可能实际属于价款扣减,需有对应约定;不能买方自行增加一项费用,就援引行纪规则要求卖方承担。

有市场定价、没有相反意思,是重要条件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并仍可依法请求报酬。该规则并非赋予所有代销商随意把货转给自己的权利。

水果的品种、等级、大小、成熟度、批次和成交时间不同,价格可能有明显差异。是否具有可核实的市场定价,需要相应资料支持,不能拿另一等级或另一季节的报价作为唯一依据。委托人明确提出不得自购、只能售给特定对象等指示的,还应审查其内容及适用范围。

自己买入的事实与价款,应如实入账

原先报告已经卖给外部客户,后来却发现货物一直在代销商自营仓库,双方需要核实真实交易,而不是事后随意改名。应列出自购时间、数量、品质、定价依据、付款及交接安排,并说明此前向委托人报告的内容。

以关联公司名义购买,不当然等同法律规定的行纪人本人介入,也不自动证明交易无效;应查明关联关系、实际交易和是否违反约定。虚构外部买家、隐瞒真实价格或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利益,不能因存在介入规则就获得免责。

报酬与后续转售价差如何区别

符合介入条件时仍可能请求报酬,但计算标准、已经完成的工作和应扣费用,应按适用规则与约定核实。没有约定的虚构手续费,不会因为货被自己买下就当然产生。对同一项服务已经在价格中结算的,也要避免再次扣收。

后续转售所得是否仍属于委托销售所得,要看此前是否已经真实、合法完成自购交易,不能把所有后续利润一概归果农,也不能把原本替果农卖出的高价款事后包装成自购差价。关键是交易性质和时间证据。

协商时可以明确是否接受自购、结算价与报酬各是多少、剩余货物如何处理。存在争议的,先保存原授权、市场报价、库存去向和账目,再分别主张付款、报酬调整或损失责任。自购是否允许与佣金是否合理,需要逐层审查,不能用一个“渠道惯例”代替合同和法律依据。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