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股份公司股东依法提交临时提案,董事会能以尚未安排议程拒绝通知吗?

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股东及时提交临时提案,董事会不能仅以原议程已经排好拒绝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持股比例、提出时间、内容和董事会通知义务,同时保留违法、违反章程或不属于股东会职权等例外,不能只说收到提案就必须原样表决。

先判断是谁在什么会议前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公司不得提高这一持股比例。几名股东合计提出的,应能证明身份、股份和共同提出的真实意思,不是把未经授权的其他股东姓名填进提案就满足比例。

这项权利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不是同一件事。前者是在已有会议之前增加符合法律要求的议题,后者涉及另外的持股和召集条件。也不能把股份公司的规定未经核查搬到有限公司,忽略其适用条文和章程。

有明确议题,还要有具体决议事项

单纯写对公司经营不满、要求董事会解释所有问题,不一定已经形成可提交表决的具体决议事项。应明确希望股东会决定什么、所涉事实和理由,并核该事项是否属于股东会职权。涉及需要特别通过比例的事项,提出提案不等于已经满足表决通过条件。

董事会审查存在法定边界。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或不属股东会职权范围的,法律规定了例外;但不能为了排除不赞成管理层的提案,事后任意增加持股门槛或笼统宣布公司不欢迎此类议题。

两日通知义务,不能由内部研究无限替代

依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收到符合条件的提案后,应在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还应依法采用公告方式。应保存书面提交和实际接收证据,区分发出、收到与正式转告其他股东的日期。

原会议通知没有列明某事项,股东会不得直接就该事项作出决议。管理层不能一方面拒绝依法通知临时提案,另一方面临场让少数到场者突然决定;股东也不宜在会议当天才提出完全不同事项,并要求其他人立即作不可撤回的表决。

发生拒收或漏列,留存具体程序材料

保存提案全文、持股证明、送达、董事会反馈、会议通知和最后形成的决议,列明所涉程序缺陷如何影响权利。对决议效力或其他责任如何救济,应按实际文件和法定期限另行评估,而不把向公司发过异议自动当成已经起诉。

奉节股东远程参与外地公司事务时,可提前确认章程中的接收渠道和董事会地址,依法取得签收记录。让临时提案内容完整、时间可查、权属清楚,才能把参与治理的意愿转化为公司必须依法处理的事项。

参考依据

相关业务:业务专题;本地区相关内容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