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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实名申请登记并提交电子材料后,还要一律重交整套纸质材料吗

房屋交易双方通过正式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并申请登记,电子合同和相关材料已经提交,窗口又要求将同一套文件全部打印重交。判断需要区分有效的互联网在线申请、普通预预约和未经认证的材料转发,不能把所有带有网上二字的操作当成同一程序。

正式在线申请的电子材料,有明确免重复提交规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这是2024年修正后的全国规则,并非只有某一城市才能适用的宣传承诺。

应先取得正式申请记录、身份核验及提交清单,确认实际进入该登记系统。向中介发送照片、微信转文件或仅预约一个窗口号码,未必等于已依法完成在线申请,不能只凭聊天中出现已上传就要求适用这项规则。

不重复交纸,不等于任何截图都能证明真实权利

第九条仍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第十五条规定机构仍应查验主体与授权、权属来源或登记原因、权籍调查成果以及法定缴费凭证等。提交方式变为电子,不会免除这些实质条件。

如果机构指出电子文件缺页、与申请人或登记事项不一致,申请人应核具体问题并依法补充;不能以不用纸质为理由拒绝一切核验。反过来,需要补正某一项,与不说明原因便要求每个人把全部已提交材料再打印一次,也应分别处理。

电子权证与纸证的效力相同,仍须核对应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只因没有拿到一本纸证,就一概认定登记成果无效或必须再花钱向他人购买所谓纸质效力。

电子证书应来自真实签发和核验渠道,能够对应具体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及登记事项。网页截图、预审结果或受理回执,并不会仅因能够下载而自动变成权属证书;登记是否完成,也不能只看是否收到一条手机提醒。

把提交、补正和办结状态留下可核验记录

可以列材料名称、电子版本、提交时间、接收状态,以及被要求补交的具体项目和理由,向机构请求明确处理依据。发现提交错误时保留原版本和补正记录,不用反复替换文件隐去最初状态,也不将验证码交无关人员代替实名核验。

这项规则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电子材料重复提交问题,不保证任何登记均无需本人参与、无需依法授权或当天完成。涉及代理处分、共有申请和实质争议,仍应按各自要求办理。把正式电子申请与一般咨询分清,才能提出准确的材料请求,并避免交易双方因重复跑动误判究竟是谁没有履行协助义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五、二十条(2024年修正):https://bdcdj.fuzhou.gov.cn/zwgk/fgwj/202406/t20240618_4844825.htm 。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