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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校园食品处罚案:获利很少、积极整改,为什么仍可能被罚款

供货商在检查后下架食品、配合调查,并不意味着罚款一定取消。丰都校园食品处罚案件给出的提醒是:违法所得少、未出现人身损害,与违法是否成立、是否属于再次违法,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准备申辩时,应把对事实的异议和对处罚幅度的意见分别列明。

先弄清法院审查了什么

重庆三中法院2026年5月公开的案例中,丰都某中学发现过期预包装食品,供货企业此前一年内已有食品违法受罚记录。监管部门综合多项情节作出处罚,法院未支持企业撤销处罚的请求。这是公开案件分析,不是本所办理案例,也不能把该案罚款数额套给其他商家。

经营者首先要核对供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送达学校及被查获的时间。照片里的产品是否确为本企业所供,退货是否早已完成,同批产品数量和销售记录能否对应,均应落实到材料。只说没有赚到多少钱,无法回答产品在销售时是否已过保质期。

少获利、无故意和无过错不能混为一谈

违法所得影响的可能是没收范围及裁量,并不当然决定罚款上限。没有故意,也不等于已经证明没有主观过错;采购、出库或配送检查中本应发现却未发现的问题,仍可能涉及管理疏漏。《行政处罚法》关于无主观过错的规定,还须与食品安全领域特别规定一并判断。

同样,没有实际发生食物中毒,不等于行为没有食品安全风险。“初次违法”“轻微后果”“及时改正”等条件需要具体证据。已有处罚记录时,应核对生效文书、行为发生时间、违法类型和适用裁量基准,不能凭工作人员一句以前罚过,就省略适用依据的说明;企业也不能只以更换经办人为由否认既往记录。

把整改做成可以复核的材料

可按照发现问题、停止销售、通知收货单位、清点封存、退回或依法处置、制度修订的顺序整理台账。每一项标注日期、负责人和对应凭证,并区分已完成与尚在处理的措施。没有真实发生的召回、培训或检查,不能事后补造记录。

食品是否已经下架、流向能否查清、风险是否得到控制,比笼统的保证书更能说明整改效果。涉及学生或家长信息的附件应限定用途并作必要遮蔽。委托律师准备申辩时,可以将费用范围具体约定为阅卷、核对裁量依据、整理证据、参加听证等,不能以承诺免罚作为收费条件。

收到告知书后怎样回应

陈述申辩可分成两栏:一栏列事实或计算错误,例如数量、批次、所得计算;另一栏列请求考虑的情节及其证据。明确提出希望纠正哪项认定,或为何应调整幅度。申请听证与提出书面申辩的条件、期限并不完全相同,应按法律和送达文书核对,保留提交回执。

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提出申辩而加重处罚,但提出申辩也不保证获得减免。已收到处罚决定的,还需另行核算复议或诉讼期限;与执法人员继续沟通通常不能替代法定救济程序。丰都供货企业应先把每一个争议点对应到原始材料,再决定具体请求。

依据与延伸阅读

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9月24日。本文为一般法律分析,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证据与案件进展。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