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房主在平台发布的租售信息,为什么刘某加工后向境外出售,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起真实公开案的重点不只在信息曾经公开,而是特定筛选目的、交易认识、处理数量、款项证据与具体后果如何相互印证。本文依据官方典型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
不是普通房产中介转发房源的同一事实
刘某在境外务工时得知特定个人信息可以牟利,回国后设立中介公司,招人搜集“一手女房东”房源,再整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女性的相关信息,向境外人员出售。二〇二三年十月至次年七月,非法获取、出售的信息去重后为二点四万余条,违法所得十九万余元。
公开案记载,李某因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骗走二十九万余元后报案。该损失与刘某出售信息所得不是同一统计对象,不能加在一起写成刘某获利四十八万元,也不能由本案判了个人信息罪便补造刘已被判诈骗共犯。
条数与所得,各有自己的证据链
检察机关结合电子数据去重认定条数,再以资金流水、转账及出售聊天认定违法所得;同时围绕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信息来源用途和交易对象核查主观认识。房屋位置、面积、租售价、性别、联系方式的组合,应放回实际交易背景审查,不能只截取一栏公开价格否定整组信息的识别功能。
本案不是授权任意重复累计。取得后又出售的同一信息、向不同对象分别提供以及信息本身不实或重复,现行解释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口径。当前公开材料仅披露最终去重结果,未给底层数据库,读者不能据此重新编造逐条清单或推算每位被害人的数量。
判项明确,不把个案金额改成万能门槛
滨湖区检察院于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起诉,刘认罪认罚。同年七月四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公开案号未知,不补填;十九万元违法所得与二十万元罚金也不能混称同一款项。
官方材料将改变公开目的、定向整理并非法境外出售等事实作整体评价,不是认为任何房源转发都违法。类似争议应依法核具体授权、目的范围、交易和资金原始记录,由有权机关认定;不能自行购买他人信息“验证”,更不保证相同条数获得同一刑期。
来源:最高检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五官方转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两高二〇一七年解释。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