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挪用七年再审改为侵占十三年,杨某某案怎样检验境外获利辩解

杨某某称六千余万元来自境外股票分红和交易收益,这一说法需要接受证据检验,不能只因资金有境外来源外观就视为合法。最高检公开的职务侵占抗诉案,原二审曾改按挪用资金,后经再审恢复职务侵占。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丰都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杨某某称六千余万元来自境外股票分红和交易收益,这一说法需要接受证据检验,不能只因资金有境外来源外观就视为合法。最高检公开的职务侵占抗诉案,原二审曾改按挪用资金,后经再审恢复职务侵占。本文研究该具体案件,非本所承办。

咨询费总额不等于个人实际占有额

二〇〇九年至二〇一〇年,杨任港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在项目合作洽谈中,利用咨询公司索要介绍费的契机,虚增合同标的、虚构业务,致公司支付九千五百四十万元。其中咨询公司实际取得三千万元,其余六千五百四十万元由杨非法占有。合作未成,公司要求追回,其以多种理由推脱。

应分清真实咨询报酬、公司实际付款、个人取得与后来解释,不以付款名义单独证明全部合法,也不把原支付总额一概写成杨获利。

四个刑期对应不同裁判阶段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审按职务侵占判十四年、没收财产二十万元,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二〇一七年五月重审一审判职务侵占十三年、没收财产十八万元;再次上诉后,二审改按挪用资金判七年。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北京市检察院提审判监督抗诉,北京高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北京二中院审理。二〇二五年九月,北京二中院撤销原二审、维持重审一审,以职务侵占判十三年、没收财产十八万元。此项是没收财产,不是罚金;此前各审法院全称与案号未公开,不由地点补造。

这不是仅因被告人继续上诉就被加刑,而有另行启动的审判监督抗诉和再审。不能拿最终刑期,省略所有中间裁判和法定程序。

境外辩解怎样影响构成判断

再审时,检察机关针对股票获利辩解,依法赴境外补充调取证据、检验资金真实来源,公开稿称有力驳斥该说法。它未披露全部证据种类或取得渠道,不能补写存在某份外国判决、自动跨境调账或由检方直接在境外强制取证。

原审为何将占有评价为挪用,再审证据怎样支持非法占有,应结合完整卷证;公开摘要不能替代所有判决说理。今天参照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还须考虑行为与裁判时点,不将二〇二六年新解释倒说成当年依据。

实际核对可保留咨询授权与真实履行、公司付款和个人财产来源、历次裁判与补证线索。公司付款有真实业务背景,不等于其中全部加价皆合法;境外投资确有收入,也不当然证明争议款就是该收入。

公开来源:最高检上述平等保护企业典型案例五;刑法时间效力、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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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