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知道有人在聊天中提过案件经过,对方却不愿留下电话。把已有聊天交给办案机关,可以提供线索,但一组截图是否足以证明事实,要看来源、完整性和能否核实。家属不能代替办案人员制作一份看似完整的证人证言。
线索材料与证人证言并非同一种证明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查证属实和证明标准有规定。聊天记录可能属于电子数据,也可能只是提示某人掌握情况;其中转述他人说法,与聊天者亲眼看见的内容,证明意义不同。不能因为页面有头像昵称,就把身份、亲历性和内容真实性都视为已经确认。
提交时可说明自己何时、通过哪个账号收到信息,与账号使用者的关系以及对方可能知道的事项。没有联系方式应如实写明,不要自行补一个号码或以家属名义代签证言。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围绕线索进一步核实,是否调取、询问及如何评价由其依法处理。
原始载体比拼接图片更有价值
保留手机、原账号和完整对话,记录聊天日期及关联文件,截图应有上下文。转发多次的图片,要尽量说明取得路径,无法确认原始出处的限制也应标注。不得为使材料显得连贯而把不同日期、不同人的话拼成同一段,或者删掉明显改变语义的部分。
对方愿意继续沟通时,可以询问其是否愿意依法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并告知正式联系渠道。不宜反复诱导对方按预设词句回答,更不能承诺报酬换取某种内容。以保护证人为由要求所有人统一口径,同样会破坏材料的可信性并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不公开证人信息,不等于让核实完全停止
有人担心骚扰、报复或隐私泄露,可以将担忧一并向办案机关反映,由其依据案件情况采取依法必要的保护措施。家属不应为了证明线索真实,把聊天者姓名、单位和住址公开上网。也不能擅自以获得保护为交换,要求其提供与实际记忆不符的陈述。
如果证人不愿主动联系,现有身份线索、账号、可能见面的时间地点等仍可如实提交。不要把不愿给电话等同于证言必假,也不要把一个无法核实的账号作为推翻全部其他证据的确定依据。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对材料的核实方式与权利安排还会有所不同。
提交后保留清单和接收轨迹
材料清单可以写明文件名称、页数、原始载体、取得过程及希望核实的具体事实。涉案聊天与无关个人信息可说明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取证;家属不得擅自侵入他人账号取材料。对已交材料保留副本及合法接收凭据,后续发现新情况及时补充并说明与旧版本关系。
丰都家属需要律师协助时,可把服务内容明确为整理线索、提出依法调查核实的建议及跟进程序,不能把律师介入理解为可以让不愿作证的人按要求出面。案件事实最终应由依法取得、经过审查的证据证明,提交线索是开始核实的一步,不是直接完成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