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被取保候审人发现期限快到,但一直没有收到解除或变更通知,不宜仅凭自己的估算停止联系、拒绝传讯。应及时向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核对期限与当前措施。与此同时,取保候审有法定期限,不能因为机关没有送来文书,就认为可以无限期维持对当事人的限制。
先确认计算的是哪一次决定
取保候审与案件是否办结不是同一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案件从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再进入审判,可能依法重新作出措施决定并办理衔接。应查看每份决定书的机关、日期及执行情况,不能只拿最早交保证金的日期推算全部程序。
2022年取保候审规定对阶段移送时受案机关作出决定、通知及原措施解除有专门安排。已经有新决定并执行的,与只有口头说“案件转过去了”不同。保证方式变化、保证金是否沿用等,也应根据实际文书核查,不能因手机未收到提醒就推定手续已经全部完成。
临近届满时,主动要求明确处理
可以提交简明书面材料,说明已知决定日期、本人执行情况及需要核实的问题,请求依法明确是否解除、变更或存在新措施,并保留提交凭证。执行机关掌握日常监管,决定机关负责相应决定,联系时要说明具体事项,避免只向无关窗口反复询问。
在尚未届满的合法取保期间,应继续遵守依法告知的义务,保持联系,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化按规定报告,离开所居住市县按要求申请批准。具体报到安排以依法作出的要求为准,不存在本文替丰都统一规定“每周必须几次”的标准。遇到疑问应要求说明,而不是失联处理。
已经到期仍未处理,可以依法提出解除请求
法律要求期限届满依法解除或变更,并及时通知有关主体。当事人及依法有权申请的人员可就措施超期提出解除请求,律师也可核查并依法反映程序问题。这里强调主动核对,不表示承认超期限制合法,更不能把办案机关未及时处理的责任全部转嫁给当事人。
收到解除通知后,还需确认保证金退还等后续事项及领取凭据。解除取保不当然等于撤案、不起诉或无罪,案件仍可能依法继续;以后收到合法传唤等文书也应妥善处理。把措施状态、案件阶段和资金退还分别核实,才能避免“期限到了所以什么都不用管”与“没人通知就永远不能解除”这两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