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己收赌注、没有经营赌场,并不当然排除出售赌博机专用软件的刑事风险。二〇一四年意见第四部分,对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相应设备或者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理。应核这一独立路径,不只争自己是不是赌场老板。
专用软件、非法经营与特定目的分别查
不能把所有游戏软件、一般维护服务都称为赌博机专用软件。需要查真实产品及用途、交易内容和对应规则。条文还要求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不能仅因某客户后来被查,就倒推每位销售者当时均具有该目的。
违反国家规定和情节严重,也不能由有一份合同直接替代。相关交易沟通、交付、实际功能、客户用途及经营资料,应按真实形成过程审查;本文不介绍任何软件制作、改装或者规避检查方式。
个人与单位标准不宜互换
意见对个人和单位分别列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条件,也规定两年内因同种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以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非法经营额与违法所得含义不同,不应拿营业收入直接当作个人获利。
认定单位犯罪还应核真实单位意志、利益及责任人员,不能仅因开票主体是公司便自动套较高单位门槛。达到数字也不意味着可以省去产品、目的和违法经营性质的证明。
与帮助开赌场的判断要对准行为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赌场并提供帮助,意见第三部分另有共犯规定。实际涉及哪条路径,应根据参与的行为、共同故意及全案依法判断,不作凡销售都与赌场共同犯罪、或凡未参股便无罪的概括。
可整理产品及版本、合同和真实交付、客户沟通、收款去向、管理决定及既往处罚材料,逐项说明认定依据。发现风险应停止继续违法活动并依法配合核查,不补做合法用途说明来改写既有事实,也不以退费承诺替代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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