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责任与责任人员责任需要分别核查
公司违法处理客户资料,被调查后准备由负责人出面缴一笔钱结案,不能据此认为所有责任只有公司一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分别规定处理者的整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以及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丰都企业核查时,应先确认被调查的处理活动、实际决策者和执行责任。登记为法定代表人、部门名称里有信息二字,或者曾点击上传按钮,都不单独等于已查明直接责任;同样,也不能把所有指令推给最基层经办人员而不核真实权限。
不同严重程度适用不同处罚条件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整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并规定“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具体适用应由有权机关依法查明,不能用单位缴款代替责任人员处罚的核查。第二款针对情节严重违法,由省级以上履职部门依法处理,对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另设相应处罚范围。
不能把严重情形的最高额度当成任何数据错误的固定罚款,也不能把已经改正直接等同过去违法一律无责任。是否严重、是否拒不改正、哪些人直接负责,需要机关依法查明,企业应提供真实记录,不自行编造统一结论。
严重情形还可能涉及一定期限任职禁止
第二款除罚款外,允许决定禁止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条文并未在这里统一写所有人终身禁业,也不能自行声称一律三年或五年。
如作出相应决定,应核具体对象、期限和范围,不能以换一个岗位名称就认定已规避;也不宜把针对特定人员的限制扩展成全体员工无法从事任何工作。任职和内部权限调整应依据实际决定合法落实。
缴行政罚款不当然结清个人民事损害
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权益造成损害,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行政处理与具体个人的损害请求有不同对象与条件,不能拿罚款收据代替向受害人履行全部责任。
另一方面,行政违法结论也不直接确定每位用户固定获得多少赔偿。损害、相关处理活动以及赔偿计算,仍应按实际材料核查;同一损失已获清偿的,应如实说明,不能重复请求。
责任核查应留下真实分工和整改结果
可整理决策记录、系统权限、处理目的、资料流向、风险提示与响应,以及整改指令落实情况。负责人退出、离职或更换,不是毁掉历史处理记录的理由,也不应让新的负责人冒签原来的决定。
需要依法陈述申辩或寻求救济时,应核正式文书和期间,围绕具体行为、身份与证据提出意见。文章解释双层责任和任职限制,不提供罚款预测;真正可核对的成果是职责与行为对应,而非让某一个人以替公司交钱的方式笼统承担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