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有利益对立的公司受同一人控制,股东担心诉讼被控制人操纵,能否自行换一个人替公司签起诉和和解授权?股东的担心需要依法处理,但有股权、持有公章或受到其他股东支持,都不当然取得公司的法定诉讼代表资格。
普通公司诉讼先核法定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五十条以依法登记为基本判断,并保留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已经合法变更但未登记时依法审查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无有效授权,不能只凭老板身份替公司实施全部诉讼行为。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按章程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确需调整的,应由各公司依其章程、组织职权和法定程序分别完成真实任职安排,不是临时让某个不具身份的朋友签字。诉讼中依法变更后,应按解释第五十一条提交新的身份证明、由新代表继续诉讼,不能将过去行为一概说成因此从未存在。
公司受损时,可用的不是擅自夺取代表权
若实际争议是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涉及监事的,则请求董事会。相应机关拒绝、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的,符合条件股东可依法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
这种股东代表诉讼有主体、前置程序及请求条件,不等于股东在任何关联交易案中都能直接冒用公司名称签委托。应分清公司自己追索合同债权、公司向董监高追责,以及股东依法代表诉讼,不能用同一控制关系把不同路径拼成一个不明原告。
不同公司授权与特别处分分别形成
两公司即使由同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需审查真实利益冲突和授权形成,不能由一份模糊文件同时决定双方承认全部请求。委托诉讼代理人不改变公司当事人身份;承认、放弃、变更请求、和解等特别事项,应有真实明确的相应授权。
另请两位律师,也不会自动消除内部决定被操纵的问题。律师应核查各自客户、合法指令来源、执业冲突及基础交易,不能共同编造一套双方都认账的事实。存在恶意串通和虚假诉讼线索,应依法处理,盖章和特别授权不能赋予违法安排合法性。
准备一份有明确出口的关系和程序图
丰都企业或股东可列各公司章程、登记代表、组织决策权限、利益冲突主体和实际争议,将拟变更代表、委托律师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分别核查。对无法召开合法决策、存在控制阻碍的事实如实留证,向法院说明实际问题,不补造会议或倒签授权。
法律保护公司利益和真实诉权,也要求代表资格能够被核验。普通股东不能因不认同控制人就直接接管;控制人也不能因掌握两家公司而自由安排互相承认、转移财产。先确定适用的法定路径,再提交对应材料,才能让独立公司立场真实进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