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存储大宗商品、液体货物的两仓一般例外外,75号公告要求货物完成实际进出库二十四小时内,经金关二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向海关报送到货确认核放单。不能用月末进出转存报表替代这项及时确认。
起点是实际进出库,不是财务入账
应核实物实际动作、系统记录和核放单对象,不能以尚未收到发票或月底才对账为由自行延后起算。超过二十四小时应主动说明有关情况,不通过改系统时间伪装按时报送,也不能认为补发一张单就当然免于其他处理。
大宗商品、液体货物不宜一概宣传永久免报。海关认为必要加强管理时,可以要求这类两仓同样按该要求到货确认。具体是否已被要求,应核真实监管通知与实际业务,不由合同自由选择。
把实时确认与月度账表衔接
垫江企业可将货物识别、实际时间、报送结果、超时说明及月报关联,查明差异而不是只求月底总量相等。仓库应真实记录全面业务和财务,不能一边进出错位,一边用汇总抵消缺口。
到货确认是监管信息动作,不等同货物已经获得所有进出口许可、税款已结清或客户完成验收。物流和代理合同可约定谁提供及时数据与异常说明,但不能用内部责任分配取消经营企业依法应履行的报送。
依据:[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2409/t20240929_3909262.html);[海关75号公告及设置规范](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3/art_e9a052a843544ac0818360e11b2ae6cf.html),第18条及75号公告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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