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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长度或计数出售的预包装商品,标签必须出现“净含量”三个字吗

预包装商品按长度、面积或件数销售,标签上没有“净含量”三个中文字,是否当然违法?应先确认量值标注类型。定量包装商品的一般标注要求与特定计量方式的文字例外并不相同,不能只数有没有这三个字。

三个组成部分与文字例外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原则上要求,显著位置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由中文“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中文计数单位组成。但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可以免标“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数字和相应单位。

免除的是特定中文提示语,不是数字和计量单位,也不是免除准确标注义务。按重量、体积标量的商品,不能仅因包装狭小便自行套用这一文字例外;还应核具体商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先看表达什么量,再审图稿

企业应先确定商品是按重量、体积、长度、面积还是数量标注,并对照实际内容物确定量值。第二十条所称净含量不包括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不能将包装盒尺寸、总重或外观面积悄悄替成商品本身的标量。

例如一个数字可能表示型号、规格或包装尺寸,并不自动等于净含量标注。审核时应让设计图稿、商品实际计量方式及生产控制记录能够对应,不能只凭“页面上有数字”认定已经符合。

其他要求不会随三字一并消失

第六条关于字符最小高度、第十条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仍须分别核实。具体单位和高度应依适用附件、标准确定,不能统一使用一个网上流传字号。

垫江经营者可在印刷前形成标量类型、数字单位、是否适用文字例外和具体标准四栏审核记录。普通宣传图与实际包装标签也应分清;本例外不当然免除食品等其他制度要求的商品信息。

法律来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7ca30c3e1b47458cace623dbaab78389.html)第五、六、十、二十条。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