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件没有超过允许短缺量,不等于批量平均可以一直低于标注值。定量包装办法第八条处理单件允许短缺,第九条另要求批量平均实际含量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两项判断不能只选对自己有利的一条。
两种指标针对的对象不同
单件检查要对应标注净含量、实际含量及适用允许短缺量;批量平均则针对真实检验批,并依净含量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抽样评定。不能用少量自己挑出的较重样品,就宣布整批合格;也不能仅凭消费者抽到一袋就未经规定方法宣布整批平均不符。
允许短缺量应查具体附件、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应按适用附件、标准和商品条件核查,不能给任何袋装商品自编统一百分比。强制国家标准已对相关事项作规定的,依第十条从其规定,不能机械移用另种产品的阈值。
生产设置与监管结论分开保存
生产者需要合理设置过程控制、配备相应计量设备,记录批次与测量,不应把每件都尽量装在允许短缺边缘作为当然合规方案。销售方发现一批普遍不足,也不宜只凭供货商声明某袋误差小就停止核查。
垫江当事人可形成商品及规格、标注值、真实批次、合法检验结果及判定依据,分别列单件和批平均。检验由依法被授权机构按技术规范开展,包装毛重也不应混成净量。是否违反规定和民事责任仍须据实际结论及交易处理,不以本文替代抽样检验或许诺每袋固定赔偿。
法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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