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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隐瞒重大合规风险,业务成绩好还能照常评优吗

分支机构发现重大合规风险却没有上报,年度业务指标又完成得很好,能否只扣一点综合分后继续评优?《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瞒报、漏报设置内部合规考核一票否决及问责要求。它不是利润与风险分数简单相抵的问题,也不是任何普通资料疏漏都自动触发全部处罚。

先核发现了什么、谁应向谁报告

部门、下属机构及员工发现本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应及时主动向本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设置合规官的分支,由该部门及时报本级合规官。事实尚待核实的部分应如实标注,不能把未最终认定当成任何线索均可不报的通行理由。

应核实际发现时间、事项性质、内部处理与报告记录。某员工依法报告后材料被层层截留,与本人从未报告不同;不能为了展示集体成绩,把所有人员都不加区分地认定为故意瞒报。重大事项的判断应依据真实风险和制度,而非事后只看损失是否兑现。

一票否决针对内部合规考核对象

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发现瞒报、漏报,应对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在内部合规考核中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等,并及时推动内部问责。应使责任对象、认定依据和考核后果对应,不把规则改成多拿一笔收入便可以换回资格。

这一安排不直接等于监管已吊销许可证、所有员工都应被解除,或者每个人承担固定数额罚款。其他行政、劳动及纪律责任有各自条件。应保留真实调查、说明和处理过程,不倒改原报告时间或把未报告改成系统遗失。

内部报告和监管报告各自完成

第二十三条另要求机构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管;首席发现未按要求报告,应督促,并可以直接向监管报告。内部分支发过邮件,不代表该项外部义务自然完成;外部机关已从别处获知,也不能反推内部瞒漏已得到豁免。

垫江相关业务可以建立发现、接收、上报、整改和考核处理的时间对应资料,说明哪些事实已核、哪些仍待调查。查明真实责任同时,继续处理现实风险,不能为了追究人员而让违规业务照常运行;也不因担心考核,把负面事实从年度报告中删除。

依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四十四、四十九条](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66/202502/content_7004030.html)。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不自行编定所有重大风险的金额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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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