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授权将某项范围改成特定点值,之后能否只证明相邻方案效果接近,就要求按等同原则纳入?默某公司与齐某公司药品专利链接案,先审禁止反悔对等同原则的限制。本文依据官方案例库完整四页条目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涉及药物使用或配制建议。
申请修改及意见陈述形成了什么限定
原研药有关专利登记在上市药品专利信息平台。仿制药申请人提出4.2类声明,双方争是否落入有关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在授权审查中,为克服创造性和说明书支持问题,两次修改相关限定,并特别说明所选点值对解决技术问题的作用。
法院考察的不只是最终文本有没有一个数字,还有修改前后范围、为何修改、陈述过何种特别效果,以及是否有证据合理解释并未放弃其他方案。技术名称或平台登记本身,不足以替代这些证据。
先看等同原则是否受到限制,再作一般技术比较
生效裁判认为,符合禁止反悔、捐献等限制条件时,通常即可排除等同原则,无需再完成一般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及容易联想的全部判断。本案根据修改与明确陈述认定存在放弃,不能再用等同把排除的方案重新包回。
权利人提出所加特征原已在另一从属项出现,但将其加入独立项仍使本案主张项范围限缩;修改采用什么形式,不自行排除禁止反悔。法院也列明可能说明未放弃的情形,如修改时机方式受严格限制、表达局限、不能预见或与争议等同特征不紧密相关,不能把本案读成任何改字都永久失权。
结果及材料准备各有边界
最高法于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驳回上诉、维持驳回诉请,认定本案仿制药方案不落入所主张范围。该结果不是宣布所有仿制药当然不侵权,也不代替药品上市审评。官方条目对一审具体日期存在前后差异,本文不据其推定其中某个日期正确。
类似争议可把审查意见、每次权利要求和意见陈述、修改对应范围、未放弃的实际依据及被诉方案分列。不能只交最终证书或一份效果近似报告,就跳过先前清楚限定的法律后果;历史案适用条文与今天实际程序应按真实时点核。
公开来源:[默某公司诉齐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632.html);[官方案例库PDF全部4页](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21/09/08/20260421090807_71965.pdf)。公开二审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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